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叉车、牵引托盘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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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诸城复烤厂叉车、牵引托盘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ZC-W-1-24-005发布时间2024-08-26
项目名称 (略) 诸城复烤厂叉车、牵引托盘采购项目阅读量8

(略) 受 (略) 诸城复烤厂委托,就 (略) 诸城复烤厂叉车、牵引托盘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次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FZC-W-1-24-005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 (略) 诸城复烤厂叉车、牵引托盘采购项目,共2个标包,本次招标为标包二;

2.本项目标包二:牵引托盘26.*元(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内容:牵引托盘:12个(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供货日期:合同生效后60天内将全部车辆交到招标方指定位置。

6.质保期:车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为三年(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调换),投标人可在该基础上竞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发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中国 (略)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7.投标人自2021年08月01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8.通过信用中国、中国 (略)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对所投标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0.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 (略) 等投标人均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0.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入围中标人近

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12.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3.招标人对2017年10月15日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有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的行贿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

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一)行贿供应商;

(二)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三)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一)行贿数额不满*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二)行贿数额在*元(含)以上不满*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三)行贿数额在*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四)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

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

购项目。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中标

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降低考核评价分数;

(二)降低采购份额;

(三)缩短服务期限;

(四)终止或解除合同。

14.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分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部分或全部

的权利或义务的,应返还招标人所有支付的款项。若相关第三方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保险费用等。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五、购买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3日下午17:30前,工作时间 8:30—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略) (济南历城区唐冶东八区企业公馆B1号楼)。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标包。(售后不退)。保证金:标包二:3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于 2024年9月9日下午16:00时前交纳。以电汇形式(电汇以到账为准)提交,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编号,不按规定提交保证金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账 号:*341

六、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 (略) 。

七、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略) 诸城复烤厂一楼开标室( (略) (略) (略) 140号)

八、报价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 (略) 诸城复烤厂一楼开标室( (略) (略) (略) 140号)

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包含现场需要提交的原件等资料),逾期恕不再受理,传真、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九、招标人: (略) 诸城复烤厂

地址:( (略) (略) (略) 140号)

十、招标代理机构: (略)

项目负责人:侯国超,李卫强,褚红杰

地址:济南历城区唐冶东八区企业公馆B1号楼

联系电话:0531-*,*。

公司邮箱:*@*63.com(本邮箱不接收任何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材料 )


项目编号FZC-W-1-24-005发布时间2024-08-26
项目名称 (略) 诸城复烤厂叉车、牵引托盘采购项目阅读量8

(略) 受 (略) 诸城复烤厂委托,就 (略) 诸城复烤厂叉车、牵引托盘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次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FZC-W-1-24-005

二、项目说明:

1.本项目为 (略) 诸城复烤厂叉车、牵引托盘采购项目,共2个标包,本次招标为标包二;

2.本项目标包二:牵引托盘26.*元(含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采购内容:牵引托盘:12个(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供货日期:合同生效后60天内将全部车辆交到招标方指定位置。

6.质保期:车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为三年(质量保证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调换),投标人可在该基础上竞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发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惩戒;“中国 (略)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天眼查”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7.投标人自2021年08月01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8.通过信用中国、中国 (略)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对所投标包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0.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 (略) 等投标人均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0.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1.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入围中标人近

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12.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3.招标人对2017年10月15日以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有行贿行为的在供供应商,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的行贿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

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内容包括:

(一)行贿供应商;

(二)与行贿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

(三)行贿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禁入时限标准:

(一)行贿数额不满*元的,列入“黑名单”1年;

(二)行贿数额在*元(含)以上不满*元的,列入“黑名单”2年;

(三)行贿数额在*元(含)以上的,列入“黑名单”3年;

(四)行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影响行业形象或累计三次列入“黑名单”的供应

商永久列入“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禁入期限内一律不得参加全系统新实施的采

购项目。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中标

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发生行贿行为后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降低考核评价分数;

(二)降低采购份额;

(三)缩短服务期限;

(四)终止或解除合同。

14.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分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部分或全部

的权利或义务的,应返还招标人所有支付的款项。若相关第三方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保险费用等。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五、购买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3日下午17:30前,工作时间 8:30—17: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略) (济南历城区唐冶东八区企业公馆B1号楼)。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标包。(售后不退)。保证金:标包二:3000元。投标保证金须于 2024年9月9日下午16:00时前交纳。以电汇形式(电汇以到账为准)提交,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并备注所投项目编号,不按规定提交保证金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济南燕山支行;账 号:*341

六、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 (略) 。

七、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略) 诸城复烤厂一楼开标室( (略) (略) (略) 140号)

八、报价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报价地点: (略) 诸城复烤厂一楼开标室( (略) (略) (略) 140号)

递交方式:投标人必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包含现场需要提交的原件等资料),逾期恕不再受理,传真、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九、招标人: (略) 诸城复烤厂

地址:( (略) (略) (略) 140号)

十、招标代理机构: (略)

项目负责人:侯国超,李卫强,褚红杰

地址:济南历城区唐冶东八区企业公馆B1号楼

联系电话:0531-*,*。

公司邮箱:*@*63.com(本邮箱不接收任何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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