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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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16号

因个人保管不慎,丢失坐落于镇巴县小洋镇木桥社区潘家河移民搬迁安置点(嘉和苑)的《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6日

  • 1. 潘家河安置点.xls
  • 因个人保管不慎,丢失坐落于镇巴县小洋镇木桥社区潘家河移民搬迁安置点(嘉和苑)的《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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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6日

  • 1. 潘家河安置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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