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1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4第16号
因个人保管不慎,丢失坐落于镇巴县小洋镇木桥社区潘家河移民搬迁安置点(嘉和苑)的《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6日
因个人保管不慎,丢失坐落于镇巴县小洋镇木桥社区潘家河移民搬迁安置点(嘉和苑)的《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镇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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