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有色金属处置项目比选公告
废有色金属处置项目比选公告
废有色金属处置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 (略) 报废 (略) (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 (略) (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废有色金属处置项目
2.比选人名称: (略) 报废 (略)
3.项目地址: (略) 荆东工业园区7号3栋
4.提货时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服务内容为废有色金属处置。
三、服务费用
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最低限价(元/吨) |
包1 | 废旧电线 | 1.2吨 | * |
包2 | 废铝钢圈 | 1吨 | * |
包3 | 废铝水箱 | 2吨 | * |
包4 | 废发动机铝 | 0.5吨 | * |
包5 | 废马达电机 | 0.6吨 | 7000 |
包6 | 废有色杂物 | 2吨 | 3500 |
包7 | 废转向拉杆 | 0.4吨 | 3000 |
注:
1.上述货物均含有杂质,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对货物中杂质含量的接受与认同。货物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货物数量按实际发生的货物数量结算,比选人不保证货物最低数量。
2.中选后的运输费、装卸费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提供处置项目服务。
2.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4.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本项目的一个或多个合同包提出比选申请。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8月30日15: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 (略) 1412室(地址: (略) 三 (略) 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 (略) (略) ;
6.公告媒介: (略) (略) 网站(http://**)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2)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有效报价最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应在比选时间截止前由比选申请人账户转入比选人指定帐户并注明参选合同包包号。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 (略) 报废 (略)
开户行:厦门银行三明分行
帐号:*47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比选申请人无论申请参加几个合同包,只需提供一份比选保证金。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4)未中选的,于比选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
(5)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期限为服务期满后28日止。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3.现场看样
(1)比选人不组织统一现场看样。潜在比选申请人可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6:30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看样。看样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
(2)潜在比选申请人现场看样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现场看样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5.如中选人需要,比选人可开具征收率为3%的电子发票,税额由中选人承担。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 (略) 报废 (略)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期:2024年8月26日
废有色金属处置项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比选 (略) 报废 (略) (下称“比选人”)委托福建省 (略) (下称“比选代理机构”)主持,具体事宜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比选项目名称:废有色金属处置项目
2.比选人名称: (略) 报废 (略)
3.项目地址: (略) 荆东工业园区7号3栋
4.提货时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二、比选服务内容
本比选项目服务内容为废有色金属处置。
三、服务费用
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最低限价(元/吨) |
包1 | 废旧电线 | 1.2吨 | * |
包2 | 废铝钢圈 | 1吨 | * |
包3 | 废铝水箱 | 2吨 | * |
包4 | 废发动机铝 | 0.5吨 | * |
包5 | 废马达电机 | 0.6吨 | 7000 |
包6 | 废有色杂物 | 2吨 | 3500 |
包7 | 废转向拉杆 | 0.4吨 | 3000 |
注:
1.上述货物均含有杂质,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报价将被视为对货物中杂质含量的接受与认同。货物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货物数量按实际发生的货物数量结算,比选人不保证货物最低数量。
2.中选后的运输费、装卸费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四、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提供处置项目服务。
2.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比选申请人及其拟派出的人员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或处于从业限制期限内。
4.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本项目的一个或多个合同包提出比选申请。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比选申请文件中应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意参加比选的企业须根据本比选公告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五、比选活动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8月30日15:30;
2.比选地点:福建省 (略) 1412室(地址: (略) 三 (略) 109号城发大厦14楼);
3.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4.比选人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
5.监督部门: (略) (略) ;
6.公告媒介: (略) (略) 网站(http://**)公示。
六、比选活动程序
1.签到核验。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时间前将①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无需密封)、②《报价函》(一式一份,须独立密封,格式见附件2)递交至比选地点。比选申请人代表应按时到场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报价函》未独立密封的或比选申请人代表未按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比选时间开始后,由比选人核验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并审核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与到场人员不一致的,申请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等内容与比选公告内容不符的,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的,其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比选环节。
3.宣布办法。宣布本次比选办法。
3.1.比选办法。本比选项目采用竞价择优中选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比选报价大写数值和小写数值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值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加和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仅有1家时,直接确定其为候选单位;若资格条件、报价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人数量超过1家时,将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有效报价最高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选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比选申请人的有效报价相同时,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以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书的签到号作为代表号(代表号不再另行抽取)进行随机抽取,先抽取出来的球号排序在前。
4.公示结果。公示比选结果。
5.发放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放《中选通知书》。
6.签订合同。中选人按照中选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比选人联系、商议,依照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7.重新委托。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中选单位的中选资格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无效的,比选人可以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七、其他事宜
1.本项目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
(1)提交时间:应在比选时间截止前由比选申请人账户转入比选人指定帐户并注明参选合同包包号。指定帐户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 (略) 报废 (略)
开户行:厦门银行三明分行
帐号:*47
(2)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元。比选申请人无论申请参加几个合同包,只需提供一份比选保证金。
(3)未按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比选资格。
(4)未中选的,于比选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比选保证金。
(5)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期限为服务期满后28日止。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如有发现,比选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比选人有权对超过部分进行索赔。
3.现场看样
(1)比选人不组织统一现场看样。潜在比选申请人可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6:30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看样。看样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
(2)潜在比选申请人现场看样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现场看样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中选的单位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或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有权进行索赔。
5.如中选人需要,比选人可开具征收率为3%的电子发票,税额由中选人承担。
附件:下载文件
比选人: (略) 报废 (略)
比选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期: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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