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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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名称)的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绥财计【2024】0187

3、采购代理编号:HNXWZB-2024-CG-062

4、采购方式:t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5、采购项目预算: *.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响应人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

产品

进口

产品

1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详见谈判文件

1项

*.00

*.00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折扣。

四、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必须符合省建设厅颁发的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指2024年05月-2024年0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无在 (略) 页截图。(格式自拟)

(4)湖南省外监理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 (略) ”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地点为湖南省 (略) 绥宁项目处(地址:绥宁县经发国际商品博览城对面)。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由评审专家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 (略) (www.ccgp-http://**)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 (略) 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唐英平

2、电话: *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 址: 绥宁县中心街26号

(3)联系人: 唐英平

(4)邮 编: *

(5)电 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 (略)

(2)地 址:洞口县花古街道商贸城往东500米灰太狼商店隔壁(绥宁县项目部地址:绥宁县经发国际商品博览城对面)

(3)联系人:尹丽红、肖兰芬、卿雪(项目负责人)

(4)邮 编:*

(5)电 话: */*

附件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获取磋商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4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 (略) ”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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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名称)的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绥财计【2024】0187

3、采购代理编号:HNXWZB-2024-CG-062

4、采购方式:t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5、采购项目预算: *.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7、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响应人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

产品

进口

产品

1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绥宁县城北(大寨)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园艺场生态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详见谈判文件

1项

*.00

*.00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价格折扣。

四、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住建部颁发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必须符合省建设厅颁发的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指2024年05月-2024年0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无在 (略) 页截图。(格式自拟)

(4)湖南省外监理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 (略) ”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递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地点为湖南省 (略) 绥宁项目处(地址:绥宁县经发国际商品博览城对面)。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由评审专家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 (略) (www.ccgp-http://**)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 (略) 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唐英平

2、电话: *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 址: 绥宁县中心街26号

(3)联系人: 唐英平

(4)邮 编: *

(5)电 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 (略)

(2)地 址:洞口县花古街道商贸城往东500米灰太狼商店隔壁(绥宁县项目部地址:绥宁县经发国际商品博览城对面)

(3)联系人:尹丽红、肖兰芬、卿雪(项目负责人)

(4)邮 编:*

(5)电 话: */*

附件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获取磋商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身份证(反面)扫描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4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 (略) ”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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