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云安全防护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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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云安全防护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九)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或证明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十)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证书(军队单位除外)或证明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十一)具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证明其有效性的文件(已通过两证合一审查的,不做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网云安全防护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 (略) (略) 长安区某单位的的网云安全防护系统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网云安全防护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4-YKSYXL-W1056

三、公示时限: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主要内容

项目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聚焦边界防护、接入鉴权、加密传输、跨网数据交换和机固网络互联、网云一体服务等方面的安全防护需求,建设网云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分析系统、网云安全态势感知与管理系统、网云安全审计系统以及网云安全服务系统,体系化配备安全防护设备,部署网云安全防护系统平台,打造网、云、边、端一体化的安全防护能力。

详见附件1

1950

2024年9月


五、征询目的

(略) 的产品参数、价格等资料发给采购人,便于采购人进一步完善采购方案,采购人将根据收到的产品资料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作准备,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六、供应商资质和能力要求

1. 投递方式:线下对接

2. 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或证明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十)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证书(军队单位除外)或证明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十一)具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证明其有效性的文件(已通过两证合一审查的,不做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递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q.com

(一)单位营业执照;

(二)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

(三)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四)产品参数和价格表。

七、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附件2)将作为本项目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3.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向我部反馈。超出时限要求,我部将不予以采纳。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9-* 手机:*

监督人:王老师 电话:029-* 手机:*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http://**)

附件1:初步概略需求

地址: (略) 某单位


2024 年 8 月 26 日


,长安区,陕西, (略) ,西安,029-8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九)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或证明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十)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证书(军队单位除外)或证明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十一)具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证明其有效性的文件(已通过两证合一审查的,不做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网云安全防护系统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 (略) (略) 长安区某单位的的网云安全防护系统采购意向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网云安全防护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4-YKSYXL-W1056

三、公示时限:公示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四、主要内容

项目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聚焦边界防护、接入鉴权、加密传输、跨网数据交换和机固网络互联、网云一体服务等方面的安全防护需求,建设网云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分析系统、网云安全态势感知与管理系统、网云安全审计系统以及网云安全服务系统,体系化配备安全防护设备,部署网云安全防护系统平台,打造网、云、边、端一体化的安全防护能力。

详见附件1

1950

2024年9月


五、征询目的

(略) 的产品参数、价格等资料发给采购人,便于采购人进一步完善采购方案,采购人将根据收到的产品资料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作准备,欢迎各供应商踊跃提出意见建议。

六、供应商资质和能力要求

1. 投递方式:线下对接

2. 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或证明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十)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认证证书(军队单位除外)或证明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十一)具备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证明其有效性的文件(已通过两证合一审查的,不做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正在审查换证的或办证已通过审查的,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递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q.com

(一)单位营业执照;

(二)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

(三)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四)产品参数和价格表。

七、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附件2)将作为本项目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3.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向我部反馈。超出时限要求,我部将不予以采纳。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9-* 手机:*

监督人:王老师 电话:029-* 手机:*

九、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http://**)

附件1:初步概略需求

地址: (略) 某单位


2024 年 8 月 26 日


,长安区,陕西, (略) ,西安,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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