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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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诉讼服务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目的潜在供应 (略) 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KSH2024-ZCS-105

2.项目名称: (略) (略) 诉讼服务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万元

参照陕价行发【2014】88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成交单位的成交的折扣进行结算。

基本费折扣最高限价:50% ;

效益费折扣最高限价:50% ;

5.采购需求: (略) (略) 诉讼服务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项;预算金额:9.5万元,主要 (略) (略) 诉讼服务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项目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专业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缴纳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为从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5.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

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 财办采〔2020〕15 号)、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 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日至**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 (略) 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备注:(1)获取须知:投标供应商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将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安康 (略) ( (略) 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传送磋商文件,请注意查收。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 月9日 15:00时前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黄沟路口

联 系 人:葛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康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安康 (略)

2024年 8月26 日

(略) (略) 诉讼服务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目的潜在供应 (略) 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KSH2024-ZCS-105

2.项目名称: (略) (略) 诉讼服务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万元

参照陕价行发【2014】88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成交单位的成交的折扣进行结算。

基本费折扣最高限价:50% ;

效益费折扣最高限价:50% ;

5.采购需求: (略) (略) 诉讼服务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1项;预算金额:9.5万元,主要 (略) (略) 诉讼服务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项目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专业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今连续缴纳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日期为从磋商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5.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

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6.《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 财办采〔2020〕15 号)、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 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日至**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 (略) 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备注:(1)获取须知:投标供应商请在文件发售时间以内将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至安康 (略) ( (略) 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箱传送磋商文件,请注意查收。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 月9日 15:00时前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黄沟路口

联 系 人:葛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康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高新观澜8幢2单元801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安康 (略)

2024年 8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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