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焦作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4年焦作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的公告
关于遴选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 试点项目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的公告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略) 实际,现公开遴选2 (略)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工商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 2.申报主体具备消纳当季农作物秸秆量2000吨以上能力,并积极对接秸秆收储点和大户,及时收购秸秆开展综合利用利用工作,典型模式具备推广业绩。 3.申报主体 (略) 高新区,机械打捆(或人工收储)能力达1000吨以上,暂存场地不少于5亩。 二、审核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将通过采取自愿申请、证件审查、走访考核、专家综合评定等环节,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示范主体。 1.申报所需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办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3)申报主体附加秸秆加工场所及生产过程彩色实景照片各1张(彩印到1张A4纸)、场址及生产工艺、组分、用途、性能等情况说明;申报主体附加收储场地现场彩色实景照片2张(彩印到1张A4纸)。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逐页加盖公章密封。 2.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瑾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山 (略) 60 (略) 103房间。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参选资格。 2.申报主体于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 特此公告。 (略) 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2024年8月26日 |
关于遴选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 试点项目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的公告 (略)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农业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20 (略)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略) 实际,现公开遴选2 (略) 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饲料化利用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工商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 2.申报主体具备消纳当季农作物秸秆量2000吨以上能力,并积极对接秸秆收储点和大户,及时收购秸秆开展综合利用利用工作,典型模式具备推广业绩。 3.申报主体 (略) 高新区,机械打捆(或人工收储)能力达1000吨以上,暂存场地不少于5亩。 二、审核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将通过采取自愿申请、证件审查、走访考核、专家综合评定等环节,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示范主体。 1.申报所需资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办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3)申报主体附加秸秆加工场所及生产过程彩色实景照片各1张(彩印到1张A4纸)、场址及生产工艺、组分、用途、性能等情况说明;申报主体附加收储场地现场彩色实景照片2张(彩印到1张A4纸)。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逐页加盖公章密封。 2.申报时间 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瑾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山 (略) 60 (略) 103房间。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参选资格。 2.申报主体于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 特此公告。 (略) 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2024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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