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及资质证件进行审核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及资质证件进行审核的通知
(略) 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及资质证件进行审核的通知
各评审专家 :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 (略) 财政 (略) 已入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资质证件进行重新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已入库评审专家。
二、时间安排
审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专家自查,时间8月26日-9月4日。第二阶段财政部门审核,时间9月5日-9月15日。
三、审核要求
各评审专家要按照以下审核要求对照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抓紧补充完善,财政部门将对每位专家资格、资质证件逐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专家暂停其评标资格,对符合解聘情形的予以解聘。
1.“个人基本信息”页不得缺项、漏项。
2.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资格条件入库的专家,需提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证明(附社保个人参保证明)。如工作单位出现变化, 需分阶段提供各单位工作证明、工作性质,并加盖当时所在单位印章。
3.“单位意见”需提供“在职情况、工作能力、擅长领域及是否同意推荐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相关证明”,并上传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版扫描件,不得使用加盖电子印章的各类电子文档(退休。
4.评审品目选择必须与资质证书或从事专业关联紧密, 且按照最新数量要求选择(最多2个三级品目含所在以下6个四级品目,不得只选择到二级品目) 。
5.“工作简历”流于形式,与单位证明、个人参保证明等信息不一致。
6.未填写回避单位信息或回避信息填写不完整。
7.提供的资料必须清晰扫描原件后完整上传至系统,不得用复印件扫描件替代。
8.所提供的培训合格证书必须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合格证明,不得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明替代。
9.资质证书必须与上传图片相对应,要求“图文一致、单图单张”,不得拼图上传。
10.所选评审专业与本人职称专业、长期从事的工作或专长关联不紧密或不符的。
11.上传当年在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操作步骤见附件)。
咨询电话: *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略) 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及资质证件进行审核的通知
各评审专家 :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 (略) 财政 (略) 已入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资质证件进行重新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已入库评审专家。
二、时间安排
审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专家自查,时间8月26日-9月4日。第二阶段财政部门审核,时间9月5日-9月15日。
三、审核要求
各评审专家要按照以下审核要求对照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抓紧补充完善,财政部门将对每位专家资格、资质证件逐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专家暂停其评标资格,对符合解聘情形的予以解聘。
1.“个人基本信息”页不得缺项、漏项。
2.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资格条件入库的专家,需提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证明(附社保个人参保证明)。如工作单位出现变化, 需分阶段提供各单位工作证明、工作性质,并加盖当时所在单位印章。
3.“单位意见”需提供“在职情况、工作能力、擅长领域及是否同意推荐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相关证明”,并上传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版扫描件,不得使用加盖电子印章的各类电子文档(退休。
4.评审品目选择必须与资质证书或从事专业关联紧密, 且按照最新数量要求选择(最多2个三级品目含所在以下6个四级品目,不得只选择到二级品目) 。
5.“工作简历”流于形式,与单位证明、个人参保证明等信息不一致。
6.未填写回避单位信息或回避信息填写不完整。
7.提供的资料必须清晰扫描原件后完整上传至系统,不得用复印件扫描件替代。
8.所提供的培训合格证书必须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合格证明,不得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明替代。
9.资质证书必须与上传图片相对应,要求“图文一致、单图单张”,不得拼图上传。
10.所选评审专业与本人职称专业、长期从事的工作或专长关联不紧密或不符的。
11.上传当年在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操作步骤见附件)。
咨询电话: *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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