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第十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供应商准入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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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第十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供应商准入遴选公告

会昌县第十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

配送供应商准入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幼儿园管理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提质持续发展,增强广大群众对教育的认可度,进一步规范我园食堂管理,更好地优化采购成本,保证食材安全达标,确保全体师幼饮食健康与安全,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字〔2021〕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当前幼儿园食堂管理现状,经我园行政会讨论决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公开遴选,欢迎诚信、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



会昌县第十幼儿园



二、遴选项目




会昌县第十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遴选




三、遴选组织与原则






遴选组织:

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成立由园长为总负责人,后勤主任为组长、家长委员会和膳食委员会成员、家长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遴选的具体工作,遴选结果将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遴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质优价适,择优选购原则;提倡合理低价,“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选择“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单位。




四、遴选项目及具体内容










遴选项目:

大米、食用油、调味品、猪肉、牛肉、鸡鸭、牛奶、水果、蛋糕面包、蔬菜等食品。

原材料具体要求

1.大米:具有质检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2.食用油: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肉类:猪肉、牛肉、鸡鸭等必须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其他食材:糖、酱油、醋等调味品必须具有食品质量认证;牛奶、水果、蛋糕面包、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五、遴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经营、生产遴选招标项目产品及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投产品在经营范围内。

3.须具有食品供货正规发票、溯源单等(部分产品需提供检疫或检验报告)。

4.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意识,无不良记录,保证通讯畅通,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制度。如供货中出现质量、数量等不符要求的问题,依据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处理,同时幼儿园有权单方面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承诺制)


六、报名材料和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30止。

2.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5)供货商(企业) (略) 聘用合同及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复印件)

于**日下午17:30前,将以上材料统一装好,加盖公司公章并密封,交会昌县第十幼儿园。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材料不齐全者均视为放弃参选资格。(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3.报名地点:会昌县第十幼儿园二楼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肖园长:*

张老师:*



七、遴选时间







**日上午9:00



八、服务承诺及要求








1.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供餐企业条件;

2.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符合条件的食品处理区域及设施设备。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一般应安装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装卸视频监控等设备;

3.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烹饪、贮存等场所,实行明厨亮灶,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盟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7.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8.建立食品加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相关视频信号接入属地教育部门和服务幼儿园,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

9.参与幼儿园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




九、其他说明








1.公示时间**日---8月31日17:30止

2.在公示期内,如收到对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的投诉、举报等电话,经调查核实属实将取消准入资格。

3.注意事项:

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幼儿园签订供货合同。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4.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5.报名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遴选成功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将终止合作。

6.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在日常供货中出现送货迟到、频繁换货、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无依据改价(改价依据须当天提供)、未随货提供中标时承诺的相关检测报告(食用油品质、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黄曲霉素、肉类水份、兽药残留等)等情况,采购人将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每收到3次书面整改通知书,则从当月报账金额中扣除1000元,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会昌县教育系统黑名单”。

7.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采购人将每月组织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厨房工作人员对供货商满意度进行评分,如未达到80分(百分制),则从当月报账金额中扣除500元;未达到70分(百分制),则从当月报账金额中扣除1000元,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如连续3次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采购人则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8.配送要求:在上课期间,于每天上午7:30前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迟到一次(不超过半小时)罚款100元,如影响幼儿园正常供餐罚款1000元。迟到超过5次则取消供货资格,由综合得分第二的供货商接替供货。

会昌县第十幼儿园

**日

会昌县第十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

配送供应商准入遴选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幼儿园管理水平,推动学前教育提质持续发展,增强广大群众对教育的认可度,进一步规范我园食堂管理,更好地优化采购成本,保证食材安全达标,确保全体师幼饮食健康与安全,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评字〔2021〕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当前幼儿园食堂管理现状,经我园行政会讨论决定对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公开遴选,欢迎诚信、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



会昌县第十幼儿园



二、遴选项目




会昌县第十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遴选




三、遴选组织与原则






遴选组织:

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成立由园长为总负责人,后勤主任为组长、家长委员会和膳食委员会成员、家长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遴选的具体工作,遴选结果将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遴选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循质优价适,择优选购原则;提倡合理低价,“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选择“质量可溯、价格可控、放心食用”的供货单位。




四、遴选项目及具体内容










遴选项目:

大米、食用油、调味品、猪肉、牛肉、鸡鸭、牛奶、水果、蛋糕面包、蔬菜等食品。

原材料具体要求

1.大米:具有质检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2.食用油: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肉类:猪肉、牛肉、鸡鸭等必须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其他食材:糖、酱油、醋等调味品必须具有食品质量认证;牛奶、水果、蛋糕面包、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五、遴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经营、生产遴选招标项目产品及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投产品在经营范围内。

3.须具有食品供货正规发票、溯源单等(部分产品需提供检疫或检验报告)。

4.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意识,无不良记录,保证通讯畅通,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制度。如供货中出现质量、数量等不符要求的问题,依据双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处理,同时幼儿园有权单方面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

5.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承诺制)


六、报名材料和要求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30止。

2.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4)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5)供货商(企业) (略) 聘用合同及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复印件)

于**日下午17:30前,将以上材料统一装好,加盖公司公章并密封,交会昌县第十幼儿园。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材料不齐全者均视为放弃参选资格。(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3.报名地点:会昌县第十幼儿园二楼会议室

4.联系方式:

肖园长:*

张老师:*



七、遴选时间







**日上午9:00



八、服务承诺及要求








1.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供餐企业条件;

2.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具备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符合条件的食品处理区域及设施设备。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一般应安装车辆行驶轨迹监控、装卸视频监控等设备;

3.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烹饪、贮存等场所,实行明厨亮灶,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盟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7.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至少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师。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8.建立食品加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相关视频信号接入属地教育部门和服务幼儿园,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

9.参与幼儿园供餐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




九、其他说明








1.公示时间**日---8月31日17:30止

2.在公示期内,如收到对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的投诉、举报等电话,经调查核实属实将取消准入资格。

3.注意事项:

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幼儿园签订供货合同。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不得向他人转让,也不得将项目分解后转让他人。

4.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5.报名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遴选成功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将终止合作。

6.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在日常供货中出现送货迟到、频繁换货、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无依据改价(改价依据须当天提供)、未随货提供中标时承诺的相关检测报告(食用油品质、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黄曲霉素、肉类水份、兽药残留等)等情况,采购人将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每收到3次书面整改通知书,则从当月报账金额中扣除1000元,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会昌县教育系统黑名单”。

7.遴选准入供货商(企业),采购人将每月组织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厨房工作人员对供货商满意度进行评分,如未达到80分(百分制),则从当月报账金额中扣除500元;未达到70分(百分制),则从当月报账金额中扣除1000元,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如连续3次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采购人则有权无偿终止合同。

8.配送要求:在上课期间,于每天上午7:30前按采购人要求送至指定地点,迟到一次(不超过半小时)罚款100元,如影响幼儿园正常供餐罚款1000元。迟到超过5次则取消供货资格,由综合得分第二的供货商接替供货。

会昌县第十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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