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中学校遴选学生饮用桶装水供应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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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中学校遴选学生饮用桶装水供应商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因学生在校饮用水需要,学校家委会提出申请,并委托学校为学生饮用桶装水遴选供应商。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和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长教体发〔2021〕42号和长中发〔2023〕29号文件精神,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招采方式

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告,需有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实行最低价中标。

(二)采购内容

采购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18.9L/桶,以每桶的单价招采,单桶预算控制价在10元/桶。

(三)服务期限及要求

1.服务期限: 一年。

2.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饮水机,并及时将水送达到饮用地点。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桶 (略) ,公司注册地在宜宾范围以内,且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

2.供应商提供的桶装饮用水须具有品牌注册商标资格。

3.供应商提供的桶装饮用水须有规范的水厂地,有取水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质量要求

1.桶装饮用水为品牌原装正规产品,产品应保证在保质期内,且水质须符合国家饮用天然水或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无污染、不含任何对人体有毒有害及异味物质、含人体所需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硬度适中、弱碱性等方面。

2.供应商提供桶装饮用水的质量检验报告,所检项目需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及以上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个月。

4.供应商所供桶装饮用水,保证采用原厂水源,并由原厂直接加工生产的合格饮用水,提供合格的水桶和饮水机,确保安全卫生。如在供水合同期内发生提供的桶装饮用水为非原厂水源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生产,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水桶等现象,学校家委会拒绝支付货款并随时解除合同。

(六)卫生保洁

供应商每月支付4000元卫生保洁费,用于支付存放桶装饮用水相关区域卫生保洁费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8月24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长宁县中学校洪谟楼4楼行政办公室。

(三)报名资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变更为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提供原件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含饮料、水)生产、销售等。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授权代表是法人代表时不提供);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5.供应商提供桶装饮用水的品牌注册商标资格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提供桶装饮用水的质量检验报告。

三、实测及遴选安排

(一)商家现场实测:遴选前各商家自行到校了解。

(二)遴选时间:**日10:00。

(三)遴选地点:长宁县中学校洪谟楼3楼指挥中心。

四、其他

(一)评审方法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现场进行报价,报价不高于控制价10元/桶,实行最低价中标。若供应商报价中并列,进行二次报价。

(二)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通知书发出

成交结果在公众号公示1日后,成交供应商携带相关身份证明 (略) 长宁县中学校领取成交通知书。

(三)合同签订及履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2.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自动作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 (略) 长宁县中学校公众号进行公开发布。

(五)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 (略) 长宁县中学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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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因学生在校饮用水需要,学校家委会提出申请,并委托学校为学生饮用桶装水遴选供应商。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和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长教体发〔2021〕42号和长中发〔2023〕29号文件精神,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招采方式

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告,需有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实行最低价中标。

(二)采购内容

采购学生饮用桶装饮用水,18.9L/桶,以每桶的单价招采,单桶预算控制价在10元/桶。

(三)服务期限及要求

1.服务期限: 一年。

2.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饮水机,并及时将水送达到饮用地点。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桶 (略) ,公司注册地在宜宾范围以内,且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

2.供应商提供的桶装饮用水须具有品牌注册商标资格。

3.供应商提供的桶装饮用水须有规范的水厂地,有取水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质量要求

1.桶装饮用水为品牌原装正规产品,产品应保证在保质期内,且水质须符合国家饮用天然水或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无污染、不含任何对人体有毒有害及异味物质、含人体所需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硬度适中、弱碱性等方面。

2.供应商提供桶装饮用水的质量检验报告,所检项目需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及以上要求。

3.供应商提供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个月。

4.供应商所供桶装饮用水,保证采用原厂水源,并由原厂直接加工生产的合格饮用水,提供合格的水桶和饮水机,确保安全卫生。如在供水合同期内发生提供的桶装饮用水为非原厂水源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生产,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水桶等现象,学校家委会拒绝支付货款并随时解除合同。

(六)卫生保洁

供应商每月支付4000元卫生保洁费,用于支付存放桶装饮用水相关区域卫生保洁费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8月24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长宁县中学校洪谟楼4楼行政办公室。

(三)报名资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变更为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并提供原件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含饮料、水)生产、销售等。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授权代表是法人代表时不提供);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5.供应商提供桶装饮用水的品牌注册商标资格原件扫描件。

6.供应商提供桶装饮用水的质量检验报告。

三、实测及遴选安排

(一)商家现场实测:遴选前各商家自行到校了解。

(二)遴选时间:**日10:00。

(三)遴选地点:长宁县中学校洪谟楼3楼指挥中心。

四、其他

(一)评审方法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现场进行报价,报价不高于控制价10元/桶,实行最低价中标。若供应商报价中并列,进行二次报价。

(二)成交结果公示和成交通知书发出

成交结果在公众号公示1日后,成交供应商携带相关身份证明 (略) 长宁县中学校领取成交通知书。

(三)合同签订及履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供应商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工作。

2.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自动作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 (略) 长宁县中学校公众号进行公开发布。

(五)本项目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解 (略) 长宁县中学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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