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配套设施项目
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配套设施项目
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
建设地点 | (略)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一) (略) 校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 (略) 校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占地面积21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8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教室、实验实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宿舍、食堂、商业用房、地下室、室外总平绿化景观、家具家电、智慧信息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99118万元,建安费约64500万元。;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 00:00至**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 00:00至**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及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在近三年内(**日至今)具有2个房屋建筑类类似业绩,每个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0万元,项目业绩可为同一业绩,申请人需提供为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2.人员要求:本项目拟配备5人。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 3.计费及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作为计价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0833-* |
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略)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
建设地点 | (略)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一) (略) 校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 (略) 校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占地面积21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5.86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教室、实验实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宿舍、食堂、商业用房、地下室、室外总平绿化景观、家具家电、智慧信息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约99118万元,建安费约64500万元。;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 00:00至**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 00:00至**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申请人及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在近三年内(**日至今)具有2个房屋建筑类类似业绩,每个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0万元,项目业绩可为同一业绩,申请人需提供为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2.人员要求:本项目拟配备5人。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以上人员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 3.计费及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作为计价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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