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籼稻购销双向以采竞销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晚籼稻购销双向以采竞销招标公告



受南京溧水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场举办本次地方中晚籼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日 10:3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采购价格固定,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 (略) 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食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3年产中晚籼稻1231.08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1.2质量:以仓库实际质量为准,竞购方需提前到库点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如不看样视同认可库点公布标的清单中公布的质量,成交后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不得对质量提出异议,不得以质量问题申请商务处理。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1.3销售出库底价:仓库车板价,罗古墩14号仓:276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实际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

1.4出库期限:入库完成经上级主管局验收后,罗古墩14号仓中晚籼即可出库,出库期限于**日前结束,自开仓之日前20天内调运结束。客户需延期出库,可增加延期出库费5元/吨/月(整仓收取),自**日起收取,原则上延期出库时间不超过**日。

1.5交收地点:南京 (略) 罗古墩14号仓。(详见交易清单)

2.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及数量:2024年产中晚籼稻1231.08吨。

2.2质量要求:中晚籼稻必须是2024年产新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 (略) 场执法部门处理。

符合国标二等及以上标准,水杂增扣量按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水分>14%拒收),杂质经除杂后由中标方带回。出米率≥67%(2.0mm密度的筛孔,精米机40秒)。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经委托方初检合格后,进行入库,粮食全部入库后,委托方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全仓检验,如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委托方有权无条件全仓退货,货物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中标方轮入粮食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2.2入库价格:固定价2740元/吨。

2.3轮入时间:**日前。(采购合同履约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否则视同竞价方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4交收地点:南京溧水 (略) 指定库点。(详见交易清单)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交易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委托方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委托方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 (略) 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 (略) 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25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25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2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在合同完成后一次性清退采购销售双向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例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一并退还,若出现任意一方向合同违约拒不履行的情形,另一方向合同的保证金也全部扣除。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竞价交易收取竞购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本次交易免收委托方手续费,委托方承诺承担履约责任。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销售合同履约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 (略) 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批粮食出库时冲抵最后一批次货款,若供货方未按照规定及时入库或提清仓内粮食,则采购方有权力全额扣除该合同整仓全部的采购和销售履约风险金。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 (略) 场退还中标方扣除手续费部分交易保证金。

(二)采购合同履约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中标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双方交收 (略) 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 (略) 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销售合同履约完毕后方可执行采购合同,且中标方必须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交货,否则委托方有权判定中标方违约,并解除相应合同和相应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若因客户原因导致合同延期,需加收延期保管费,采购合同需补交履约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南京溧水 (略) :

章先生 *

赵先生 *

芮先生 *

江苏粮 (略) 场:

张 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日






受南京溧水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场举办本次地方中晚籼稻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日 10:3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江苏地方粮食以采竞销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采购价格固定,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 (略) 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食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3年产中晚籼稻1231.08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1.2质量:以仓库实际质量为准,竞购方需提前到库点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如不看样视同认可库点公布标的清单中公布的质量,成交后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不得对质量提出异议,不得以质量问题申请商务处理。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1.3销售出库底价:仓库车板价,罗古墩14号仓:276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实际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

1.4出库期限:入库完成经上级主管局验收后,罗古墩14号仓中晚籼即可出库,出库期限于**日前结束,自开仓之日前20天内调运结束。客户需延期出库,可增加延期出库费5元/吨/月(整仓收取),自**日起收取,原则上延期出库时间不超过**日。

1.5交收地点:南京 (略) 罗古墩14号仓。(详见交易清单)

2.采购轮入粮食

2.1品种及数量:2024年产中晚籼稻1231.08吨。

2.2质量要求:中晚籼稻必须是2024年产新稻,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 (略) 场执法部门处理。

符合国标二等及以上标准,水杂增扣量按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水分>14%拒收),杂质经除杂后由中标方带回。出米率≥67%(2.0mm密度的筛孔,精米机40秒)。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经委托方初检合格后,进行入库,粮食全部入库后,委托方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入库粮食质量进行全仓检验,如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委托方有权无条件全仓退货,货物由中标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中标方轮入粮食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2.2入库价格:固定价2740元/吨。

2.3轮入时间:**日前。(采购合同履约数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数,否则视同竞价方违约,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4交收地点:南京溧水 (略) 指定库点。(详见交易清单)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交易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委托方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委托方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 (略) 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 (略) 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25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25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2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在合同完成后一次性清退采购销售双向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例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一并退还,若出现任意一方向合同违约拒不履行的情形,另一方向合同的保证金也全部扣除。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竞价交易收取竞购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本次交易免收委托方手续费,委托方承诺承担履约责任。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一)销售合同履约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 (略) 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最后一批粮食出库时冲抵最后一批次货款,若供货方未按照规定及时入库或提清仓内粮食,则采购方有权力全额扣除该合同整仓全部的采购和销售履约风险金。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 (略) 场退还中标方扣除手续费部分交易保证金。

(二)采购合同履约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中标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双方交收 (略) 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 (略) 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销售合同履约完毕后方可执行采购合同,且中标方必须在合同履约期内完成交货,否则委托方有权判定中标方违约,并解除相应合同和相应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外,原则上合同不予延期,若因客户原因导致合同延期,需加收延期保管费,采购合同需补交履约保证金。

八、联系方式

南京溧水 (略) :

章先生 *

赵先生 *

芮先生 *

江苏粮 (略) 场:

张 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