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警营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看守所项目采购公告二
公安局警营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看守所项目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 公安局警营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看守所项目 JSZC-*-HZGC-C2024-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9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HZGC-C2024-0005
项目名称:公安局警营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看守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3.*万元
采购需求:
(略) 墙维修、干警训 (略) 落硬化、改造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附件《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提供: ①即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4.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 (略) 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09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09-09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铜山区第三开标室(铜山区)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0:00)前。
2、2024年9月3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9月3日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淮中 (略)
质疑接收人:闫星星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铜山区鸿泰家园沿街2#综合楼-613铺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采购意向链接:
http://**: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94*c1-4*b88-38a801f*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铜山区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 (略) 铜山 (略) 329号
联系人:谢呈军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淮中 (略)
单位地址: (略) 铜山区鸿泰家园沿街2#综合楼-613铺
联系人:闫星星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星星
电话:0516-*
项目概况 公安局警营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看守所项目 JSZC-*-HZGC-C2024-0005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09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HZGC-C2024-0005
项目名称:公安局警营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看守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63.*万元
采购需求:
(略) 墙维修、干警训 (略) 落硬化、改造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附件《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提供: ①即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4.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时间: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 (略) 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09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4-09-09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铜山区第三开标室(铜山区)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9日10:00)前。
2、2024年9月3日后仍可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2024年9月3日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淮中 (略)
质疑接收人:闫星星
联系电话:0516-*
地址: (略) 铜山区鸿泰家园沿街2#综合楼-613铺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采购意向链接:
http://**: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94*c1-4*b88-38a801f*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铜山区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 (略) 铜山 (略) 329号
联系人:谢呈军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淮中 (略)
单位地址: (略) 铜山区鸿泰家园沿街2#综合楼-613铺
联系人:闫星星
联系电话:0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星星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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