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中学东地块房屋拆除及清运工程发包公告
宁海中学东地块房屋拆除及清运工程发包公告
发包公告
受 (略) (略) 委托,对宁海中学东地块房屋拆除及清运工程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①项目主要内容 (略) (略) 负责实施的以下项目:宁海中学东地块房屋拆除及清运建筑垃圾清运。建设规模:本项目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42㎡。
②工期要求:分批拆除(在拆除期间承包人应听从发包人安排,由发包人下达任务清单后方可进场施工,发包人应在任务清单上明确拆除区域、拆除时间等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私自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否则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③发包价: -* 元。
2、项目实施范围:宁海中学东地块,发包人指定地点。
3、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3.1竞包人资质:
①竞包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②竞包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其他要求详见竞包须知及前附表。
3.3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①竞包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②本次招标竞包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
③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竞包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④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 (略) 签订的合同(原件)。 (略) 需具备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 (略) 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运输车辆优先保障该场地的外运,运输车辆达到15辆(II类)及以上,如中标人未达到要求,发包人可拒签合同或重新招标。
⑤在实际运输中不 (略) 及运输车辆。
⑥原则上发包人不提供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渣土处置费用。如发包人有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承包人无条件清运至指定场地。
3.6 具有自2021年7月1日至今政府投资类或国有资金出资的房屋拆除项目业绩。
4、中标方式:详见中标原则。
5、报名文件的递交
5.1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9 月02 日16时 00 分。
5.2递交报名文件地点:宁波 (略) (宁海县桥下潘综合楼二楼)。
5.3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房屋拆除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6)投标人须提供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证明资料;
(7)竞包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5.4以上要求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竞包保证金
6.1 人民币:**万元整;
6.2 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 09 月 03 日16:00时,各单位以转账形式向宁波 (略) 提交;
6.3 账户名称:宁波 (略) ;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银行账号:**。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包保证金的,发包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竞包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竞包人的竞包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凭竞包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如中标者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2024年 09月 04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8、发包会议地点: (略) (略) 5楼会议室( (略) 37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略) http://**”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发包人: (略)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 (略) 37号
联系人:徐科
联系电话:0574-*
招标代理人:宁波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桥下潘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发包公告
受 (略) (略) 委托,对宁海中学东地块房屋拆除及清运工程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①项目主要内容 (略) (略) 负责实施的以下项目:宁海中学东地块房屋拆除及清运建筑垃圾清运。建设规模:本项目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42㎡。
②工期要求:分批拆除(在拆除期间承包人应听从发包人安排,由发包人下达任务清单后方可进场施工,发包人应在任务清单上明确拆除区域、拆除时间等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包人不得私自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否则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③发包价: -* 元。
2、项目实施范围:宁海中学东地块,发包人指定地点。
3、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3.1竞包人资质:
①竞包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②竞包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③竞包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其他要求详见竞包须知及前附表。
3.3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①竞包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②本次招标竞包人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
③竞包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竞包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④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 (略) 签订的合同(原件)。 (略) 需具备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 (略) 运输单位处置核准决定书》,运输车辆优先保障该场地的外运,运输车辆达到15辆(II类)及以上,如中标人未达到要求,发包人可拒签合同或重新招标。
⑤在实际运输中不 (略) 及运输车辆。
⑥原则上发包人不提供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合同价款中已包含渣土处置费用。如发包人有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承包人无条件清运至指定场地。
3.6 具有自2021年7月1日至今政府投资类或国有资金出资的房屋拆除项目业绩。
4、中标方式:详见中标原则。
5、报名文件的递交
5.1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 09 月02 日16时 00 分。
5.2递交报名文件地点:宁波 (略) (宁海县桥下潘综合楼二楼)。
5.3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房屋拆除项目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6)投标人须提供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证明资料;
(7)竞包人认为应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5.4以上要求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6、竞包保证金
6.1 人民币:**万元整;
6.2 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 09 月 03 日16:00时,各单位以转账形式向宁波 (略) 提交;
6.3 账户名称:宁波 (略) ;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银行账号:**。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包保证金的,发包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竞包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竞包人的竞包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凭竞包保证金收据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如中标者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2024年 09月 04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
8、发包会议地点: (略) (略) 5楼会议室( (略) 37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 (略) http://**”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发包人: (略)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 (略) 37号
联系人:徐科
联系电话:0574-*
招标代理人:宁波 (略)
办公地址:宁海县桥下潘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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