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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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表决票投票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或代理人未能提供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渤海汇金 (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
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渤海汇金 (略) 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
《渤海汇金 (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渤海汇金 (略)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
人”)旗下的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函(证监许可【2020】2718 号),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 (略)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
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渤海汇金 (略)
地址: (略) 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1
邮政编码:*
联系人:谭如雁
联系电话:400-651-171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投票
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客服热线。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投票
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 (略) 。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
称“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 日,即在 2024 年 9 月 2 日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本基 (略) 站(http://**)下载并打印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
2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
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
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正
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
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三)授权方式”之“1、纸面方
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
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
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1)、(2)、(3)、(4)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指定地址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3
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651-1717 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基金管
理人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表决意见
记录。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
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 (略) 向预留手
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投票短信的
要求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回复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
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
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或逾期接收到短信致使短信投票失效的,基金
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请投资者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回访确认。在此情形下,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本公告“四、投票方式”之“(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出具表决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授权他人出具表决意见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4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方式和电话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
表决权。
1、纸面方式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剪 报 、 复 印 或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http://**)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
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
5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
话 400-651-1717 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基金管理人可主动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取得联系,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取得授权。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
不开通。
电话授权方式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7:00 以前。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电话方式有效授权的,
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
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电话方式授权的,以
该种有效的电话方式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电话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
为准;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
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6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 (略)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
期(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
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
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表决票
投票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或代理人未能提供
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
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纸质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
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纸质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纸质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纸质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
入弃权表决票;
7
③纸质表决票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投票方式”中相关说明。
(5)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电话投票方式或短信投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
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
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
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的一种,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
不符合要求的,且基金管理人无法通过本公告“四、投票方式”之“(三)短信
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电话联系、回访确认的,视为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表决票和有效非纸质表决票(包
括电话投票和短信投票)的,以有效纸质表决票为准。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
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
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
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渤海汇金 (略)
联系地址: (略) 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8
客服电话:400-651-1717
传真:022-*
邮政编码:*
网址:http://**
2、基金托管人: (略)
住所: (略) (略) 86 号
电话:0531-*
3、公证机构: (略) 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 (略)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 2 号楼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赵蓉
4、见证律师事务所: (略) 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略) 浦东新 (略)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联系电话:021-*
联系人:*奇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 (略) 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651-1717 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渤海汇金 (略) 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9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渤海汇金 (略)
2024 年 8 月 27 日
10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
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 (略) 经与基金托管人
(略)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事项。
为实施本次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
事宜,包括但 (略) 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
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渤海汇金 (略)
2024 年 8 月 27 日
11
附件二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
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
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
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表决票投票人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文件证明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或代理人未能提供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
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
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
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 (略) 站(http://**)下载并打印,在填写
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12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
截止日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
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渤海汇金新动
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
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
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
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13
, (略) ,南开区, (略) ,浦东新区, (略) ,市中区, (略) ,东城区,上海,天津,济南,0531-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表决票投票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或代理人未能提供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渤海汇金 (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
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渤海汇金 (略) 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
《渤海汇金 (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渤海汇金 (略)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
人”)旗下的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函(证监许可【2020】2718 号),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 (略)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
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渤海汇金 (略)
地址: (略) 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1
邮政编码:*
联系人:谭如雁
联系电话:400-651-171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投票
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客服热线。
5、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投票
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 (略) 。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
称“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 日,即在 2024 年 9 月 2 日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本基 (略) 站(http://**)下载并打印表决
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
2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
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
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正
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或代理人,下同)接受基金
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三)授权方式”之“1、纸面方
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
证明文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
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以上(1)、(2)、(3)、(4)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
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指定地址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3
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651-1717 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基金管
理人可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表决意见
记录。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
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基金 (略) 向预留手
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可根据征集投票短信的
要求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回复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
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
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或逾期接收到短信致使短信投票失效的,基金
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请投资者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短信回复的内容不完整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回访确认。在此情形下,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本公告“四、投票方式”之“(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出具表决意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
人授权他人出具表决意见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4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方式和电话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
表决权。
1、纸面方式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剪 报 、 复 印 或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http://**)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
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
5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
话 400-651-1717 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基金管理人可主动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取得联系,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取得授权。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
不开通。
电话授权方式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17:00 以前。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电话方式有效授权的,
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
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
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电话方式授权的,以
该种有效的电话方式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电话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
为准;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
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6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 (略)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
期(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
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
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表决票
投票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证明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或代理人未能提供
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
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纸质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
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纸质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纸质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纸质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
入弃权表决票;
7
③纸质表决票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投票方式”中相关说明。
(5)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电话投票方式或短信投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
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6)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
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若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
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的一种,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
不符合要求的,且基金管理人无法通过本公告“四、投票方式”之“(三)短信
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电话联系、回访确认的,视为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7)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表决票和有效非纸质表决票(包
括电话投票和短信投票)的,以有效纸质表决票为准。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
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
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
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渤海汇金 (略)
联系地址: (略) 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8
客服电话:400-651-1717
传真:022-*
邮政编码:*
网址:http://**
2、基金托管人: (略)
住所: (略) (略) 86 号
电话:0531-*
3、公证机构: (略) 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 (略) 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 2 号楼
联系电话:010-*
联系人:赵蓉
4、见证律师事务所: (略) 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略) 浦东新 (略)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联系电话:021-*
联系人:*奇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 (略) 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651-1717 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渤海汇金 (略) 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9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渤海汇金 (略)
2024 年 8 月 27 日
10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
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 (略) 经与基金托管人
(略) 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事项。
为实施本次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本基金的有关具体
事宜,包括但 (略) 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
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渤海汇金 (略)
2024 年 8 月 27 日
11
附件二
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
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
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
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
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表决票投票人未能提供有效证
明文件证明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或代理人未能提供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
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
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
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 (略) 站(http://**)下载并打印,在填写
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12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
截止日为 2024 年 10 月 15 日 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
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渤海汇金新动
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
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
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
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13
, (略) ,南开区, (略) ,浦东新区, (略) ,市中区, (略) ,东城区,上海,天津,济南,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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