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物资招标公告
食堂物资招标公告
根据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和食品安全需要, (略) 罗东镇育青小学附设园食堂公开面向社会招标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及服务供应商,以确保从源头监控食堂食品安全。 (略) 罗东镇育青小学附设园现就餐学生约50人,两餐点心3元/餐,午餐5元/餐,一学期用餐天数约100天,共需采购物资约50人×8元/天×100天=*元。
一、投标方须知:
1、本校与中标单位或个体商户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期间,供应商必须按双方每周确定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如合作期间发现供应商未经本校食堂指定代表同意,擅自调整肉菜价格,本校有权对供应商提出警告并终止合作。如遇本协议与上级文件相违背,本次协议学校有权自行解除双方的配送合同。
2、中标方需向学校交纳1000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履行配送服务30天后即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中途退出,保证金不予退还。
3、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3)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食品原料经营人员健康证;
(7) 其它证明材料或文件 。
4、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采购投标的投标文件装在两个密封袋内。
2、密封袋密封口处均由投标人密封。
(二)递交:在正常工作时间(8:00-11:00;14:00-17:00) (略) 育青小学李老师,电话:*(或黄老师,电话:*)。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10:00。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及清单,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当天(签到时)以现金的形式放信封里并备注金额数封好后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仟元整)未中标者当场退回保证金。
5、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8月30日上午10: (略) 育青小学办公室开标。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迟到5分钟,尚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
4.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共同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及其它:
(一)米、面(粉)、油类:
1、投标单位属于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独立法人的生产经营企业(公司)(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粮油食品,必须具有《QS》证商标;
2、投标单位属于代理或经销单位,必须具有厂家授权的代理书或相关经营资质等证件。
3、从事粮油生产或经营3年以上且在以往生产经营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4、米、面(粉)、油类样品各取250克用透明的塑料包装物(容器)封装好并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样品品名、等级以及供应价格(应标注详细)。
(二)肉类:
1、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略) 优先考虑);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肉类食品。
2、从事肉类经营3年以上并且在以往经营中无不良记录。
3、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的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 (略) 场各种肉类的供应报价表。
(三)冷冻(鲜)类: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的生产经营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优先考虑),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肉类食品,必须具有《QS》证商标;
2、从事冷冻(鲜)食品生产或经营3年以上且在以往生产经营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3、除以上材料外投标单位还须提供以下证件等。
(1)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复印件。
(2) (略) 场供应报价表。
(四)调味料、饮料(小包装食品)和面包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QS》证商标、食品流通许可证及ISO9001认证证书等合法证件(目 (略) 供货的供应商、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具备 (略) 优先)。投标者须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报送拟供应 (略) 场报价表及样品。
(五)豆腐类(豆制品等):生产商必须符合国家*《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和*《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并且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投标者须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报送拟供应 (略) 场报价表。
(六)禽蛋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证件(目 (略) 供货的供应商、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具备 (略) 优先)。投标者须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报送拟供应 (略) 场报价表。
三、项目要求及违约责任
1、供应方式:
1.1采购人(主副食品需求方、下同)提前一天于14: 00前向中标人(主副食品供应方、下同)提供次日所需副食品订单,中标人必须在当日7:30前依据订单将采购人所需的合格主副食品送到食堂。供应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1.2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2.1因货源不足,中标人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需调换主副食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8:30之前配送到食堂。
1.2.2中标人供应主副食经采购人检测不合格时,中标人必须进行调换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中标人调换后所供主副食品种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8:00之前配送到食堂。
1.2.3中标人所供主副食经食堂验收后,如订单数量不足时,中标人必须将不足部分按采购人要求于8:00之前配送到食堂。
1.2.4中标人所供主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漏供时,漏供主副食品种中标人必须按订单要求于8:00前配送到食堂。
1.2.5 中标人所供主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错供时(所供品种与订单不一致),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于8:00前配送到食堂。
1.3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中标人调整供应时,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3.1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主副食的品种、数量时,采购人应前一天17:00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数量于当日8:00前配送到采购人。
1.3.2因采购人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主副食品配送到食堂。
1.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有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中标人需将每日配送食物的食品追溯码发送到 (略) 上),招标人采购的食材“一品一码”录入工作由中标人承担。
2.配送要求:中标人必须针对此 (略) 指定1名负责人、配备1辆以上的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相关人员必须政治合格、体格健康、持证上岗,服从管理。如中标人人员不服从管理,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辞退或更换。
3.供应价格:以海丝商报 (略) (略) 场、 (略) 平均价格计算主副食品零售价格为参考进行折扣,即:3家同规格同品种零售价的平均值为基准报价,再根据中标供应商每类商品承诺折扣率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中标供应商最终结算价格=3家零售价格平均值*中标供应商承诺折扣率。
**双方签订合同后,海丝商报每周发 (略) (略) 场、 (略) 实时价格平均值,确定基准报价,并按承诺折扣率确定7天所供应商品的价格。如果以上海丝商报未找到所需询价商品,则选取 (略) 、菜市场三家食品平均价格为参考进行折扣。
供应价格的违约责任:货物基准单价以海丝商报每周发布的实时价格平均值或 (略) 、菜市场三家食品平均价格,若未出现在价格名单上的货物,则以招标人及中标单位共同组织询价的结果,按中标下浮结果计算。以学校询价小组向 (略) 、菜市场等征询意见,价比三家及以上为参考,以此计算每天的配送价格。若发现基准报价超过参照平均价。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中标折扣率执行,若检查后发现违约,第一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若产生第三次违约,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立即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
4.供应质量:中标人所供应的商品物资数量不得短缺,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符合卫生、国家标准的商品(调料类商品必 (略) 上柜品牌)。若中标人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一个月连续被食堂投诉三次,且未有效改变或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选择供应商。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中标人的供应食材进行抽查,采购人对中标人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可提出责令整改,若共计3次,采购人对中标人可提出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质量标准和检验
5.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主副食品是中标人出售的已经取得相关食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主副食品,是绿色环保、无污染及不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剂的,并完全符合采购计划中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要求。
5.2中标人承诺提供给采购人的主副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食品质量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5.3除采购计划另有规定或中标人己为采购人所授权外,中标人不得将主副食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
5.4当日主副食品配送应有相应的货物清单,并附当天猪肉类检验检疫报告复印件。中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主副食品清单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采购人在清点中标人提供的主副食品清单时如发现缺失、错误或无法辨认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小时内予以补足或更正。
6.结算方式;**双方于当月月底前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采购人原则上在中标人开具上月采购主副食品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推延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7.赔偿责任
7.1如果中标人未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付货物;或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更换有质量问题主副食品的通知后一日内;或中标人在一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主副食品、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违约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7.1.1在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1.2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计划的品种、质量和食用要求的其它主副食品来更换有问题的主副食品,修补问题部分以达到采购计划的要求,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7.1.3根据主副食品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
7.1.4中标人同意退货,并按采购计划的同种主副食品或相同品种及时补充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1.5如中标人延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符合采购计划的要求及承诺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2.卫生质量违约责任
7.2.1为保证主副食品质量,中标人所供主副食品必须有权威部门所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如中标人所供主副食品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按照当日采购主副食品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7.2.2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主副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疾病等事件,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并终止合同,违约金为当日采购主副食品金额的十倍。
7.3.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人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金额。
7.4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点(以到食堂为准)向采购人交货时,则每超过一个小时,中标人应按逾期交货货物价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但不超过采购计划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中标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中标人交货的责任。
7.5如遇到政策等方面因素要求终止配送合同,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终止合同。
8.付款方式:**双方于当月月底前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方原则上在*方开具上月采购主副食品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方(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推延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中标方式:资质审查、商品质量比对及报价比较、调查咨询和公开招标等,按竞标价格最低者确定供应商和供货资格。
(略) 育青小学
2024年8月26日
根据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和食品安全需要, (略) 罗东镇育青小学附设园食堂公开面向社会招标食堂食材定点采购及服务供应商,以确保从源头监控食堂食品安全。 (略) 罗东镇育青小学附设园现就餐学生约50人,两餐点心3元/餐,午餐5元/餐,一学期用餐天数约100天,共需采购物资约50人×8元/天×100天=*元。
一、投标方须知:
1、本校与中标单位或个体商户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期间,供应商必须按双方每周确定的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如合作期间发现供应商未经本校食堂指定代表同意,擅自调整肉菜价格,本校有权对供应商提出警告并终止合作。如遇本协议与上级文件相违背,本次协议学校有权自行解除双方的配送合同。
2、中标方需向学校交纳1000元的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履行配送服务30天后即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中途退出,保证金不予退还。
3、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3)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食品原料经营人员健康证;
(7) 其它证明材料或文件 。
4、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采购投标的投标文件装在两个密封袋内。
2、密封袋密封口处均由投标人密封。
(二)递交:在正常工作时间(8:00-11:00;14:00-17:00) (略) 育青小学李老师,电话:*(或黄老师,电话:*)。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10:00。报名后领取招标文件及清单,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当天(签到时)以现金的形式放信封里并备注金额数封好后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仟元整)未中标者当场退回保证金。
5、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8月30日上午10: (略) 育青小学办公室开标。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迟到5分钟,尚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
4.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共同查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及其它:
(一)米、面(粉)、油类:
1、投标单位属于生产厂家必须具备独立法人的生产经营企业(公司)(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粮油食品,必须具有《QS》证商标;
2、投标单位属于代理或经销单位,必须具有厂家授权的代理书或相关经营资质等证件。
3、从事粮油生产或经营3年以上且在以往生产经营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4、米、面(粉)、油类样品各取250克用透明的塑料包装物(容器)封装好并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样品品名、等级以及供应价格(应标注详细)。
(二)肉类:
1、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略) 优先考虑);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肉类食品。
2、从事肉类经营3年以上并且在以往经营中无不良记录。
3、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的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 (略) 场各种肉类的供应报价表。
(三)冷冻(鲜)类:
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的生产经营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企业公司优先考虑),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肉类食品,必须具有《QS》证商标;
2、从事冷冻(鲜)食品生产或经营3年以上且在以往生产经营中无任何不良记录。
3、除以上材料外投标单位还须提供以下证件等。
(1)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复印件。
(2) (略) 场供应报价表。
(四)调味料、饮料(小包装食品)和面包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QS》证商标、食品流通许可证及ISO9001认证证书等合法证件(目 (略) 供货的供应商、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具备 (略) 优先)。投标者须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报送拟供应 (略) 场报价表及样品。
(五)豆腐类(豆制品等):生产商必须符合国家*《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和*《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并且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投标者须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报送拟供应 (略) 场报价表。
(六)禽蛋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证件(目 (略) 供货的供应商、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具备 (略) 优先)。投标者须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报送拟供应 (略) 场报价表。
三、项目要求及违约责任
1、供应方式:
1.1采购人(主副食品需求方、下同)提前一天于14: 00前向中标人(主副食品供应方、下同)提供次日所需副食品订单,中标人必须在当日7:30前依据订单将采购人所需的合格主副食品送到食堂。供应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1.2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2.1因货源不足,中标人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需调换主副食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8:30之前配送到食堂。
1.2.2中标人供应主副食经采购人检测不合格时,中标人必须进行调换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中标人调换后所供主副食品种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8:00之前配送到食堂。
1.2.3中标人所供主副食经食堂验收后,如订单数量不足时,中标人必须将不足部分按采购人要求于8:00之前配送到食堂。
1.2.4中标人所供主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漏供时,漏供主副食品种中标人必须按订单要求于8:00前配送到食堂。
1.2.5 中标人所供主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错供时(所供品种与订单不一致),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于8:00前配送到食堂。
1.3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中标人调整供应时,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3.1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主副食的品种、数量时,采购人应前一天17:00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数量于当日8:00前配送到采购人。
1.3.2因采购人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主副食品配送到食堂。
1.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有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中标人需将每日配送食物的食品追溯码发送到 (略) 上),招标人采购的食材“一品一码”录入工作由中标人承担。
2.配送要求:中标人必须针对此 (略) 指定1名负责人、配备1辆以上的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相关人员必须政治合格、体格健康、持证上岗,服从管理。如中标人人员不服从管理,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辞退或更换。
3.供应价格:以海丝商报 (略) (略) 场、 (略) 平均价格计算主副食品零售价格为参考进行折扣,即:3家同规格同品种零售价的平均值为基准报价,再根据中标供应商每类商品承诺折扣率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中标供应商最终结算价格=3家零售价格平均值*中标供应商承诺折扣率。
**双方签订合同后,海丝商报每周发 (略) (略) 场、 (略) 实时价格平均值,确定基准报价,并按承诺折扣率确定7天所供应商品的价格。如果以上海丝商报未找到所需询价商品,则选取 (略) 、菜市场三家食品平均价格为参考进行折扣。
供应价格的违约责任:货物基准单价以海丝商报每周发布的实时价格平均值或 (略) 、菜市场三家食品平均价格,若未出现在价格名单上的货物,则以招标人及中标单位共同组织询价的结果,按中标下浮结果计算。以学校询价小组向 (略) 、菜市场等征询意见,价比三家及以上为参考,以此计算每天的配送价格。若发现基准报价超过参照平均价。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中标折扣率执行,若检查后发现违约,第一次罚款人民币5000元。若产生第三次违约,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立即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投标。
4.供应质量:中标人所供应的商品物资数量不得短缺,质量必须通过检验合格,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劣充优,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符合卫生、国家标准的商品(调料类商品必 (略) 上柜品牌)。若中标人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一个月连续被食堂投诉三次,且未有效改变或被相关主管部门通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选择供应商。采购人可根据情况不定期组成抽查小组对中标人的供应食材进行抽查,采购人对中标人第一次检查不合格,可提出责令整改,若共计3次,采购人对中标人可提出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质量标准和检验
5.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主副食品是中标人出售的已经取得相关食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主副食品,是绿色环保、无污染及不含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剂的,并完全符合采购计划中规定的数量质量、品种要求。
5.2中标人承诺提供给采购人的主副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食品质量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5.3除采购计划另有规定或中标人己为采购人所授权外,中标人不得将主副食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
5.4当日主副食品配送应有相应的货物清单,并附当天猪肉类检验检疫报告复印件。中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主副食品清单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采购人在清点中标人提供的主副食品清单时如发现缺失、错误或无法辨认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小时内予以补足或更正。
6.结算方式;**双方于当月月底前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采购人原则上在中标人开具上月采购主副食品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推延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7.赔偿责任
7.1如果中标人未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付货物;或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更换有质量问题主副食品的通知后一日内;或中标人在一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主副食品、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违约通知书,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7.1.1在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7.1.2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计划的品种、质量和食用要求的其它主副食品来更换有问题的主副食品,修补问题部分以达到采购计划的要求,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7.1.3根据主副食品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
7.1.4中标人同意退货,并按采购计划的同种主副食品或相同品种及时补充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1.5如中标人延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符合采购计划的要求及承诺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2.卫生质量违约责任
7.2.1为保证主副食品质量,中标人所供主副食品必须有权威部门所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如中标人所供主副食品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按照当日采购主副食品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7.2.2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主副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疾病等事件,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并终止合同,违约金为当日采购主副食品金额的十倍。
7.3.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人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金额。
7.4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点(以到食堂为准)向采购人交货时,则每超过一个小时,中标人应按逾期交货货物价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但不超过采购计划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中标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中标人交货的责任。
7.5如遇到政策等方面因素要求终止配送合同,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终止合同。
8.付款方式:**双方于当月月底前进行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方原则上在*方开具上月采购主副食品正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方(如遇特殊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推延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中标方式:资质审查、商品质量比对及报价比较、调查咨询和公开招标等,按竞标价格最低者确定供应商和供货资格。
(略) 育青小学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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