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辽财采投〔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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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辽财采投〔2024〕5号

  一、项目名称
   (略) 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室内外用品、用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C第二标段)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 (略)
  地址:宝应县黄塍镇工业集 (略)
  被投诉人: (略) 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地址: (略) 康宁大街915号
  相关采购人: (略) 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地址: (略) 康宁大街915号
  三、基本情况
  开 标 时 间:2024年8月14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4年8月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4年8月12日
  提起投诉时间:2024年8月15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相关检测报告不合理。
  投诉请求:明确质疑问题,列明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的法律文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技术参数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符合规定,并无不妥。且作为加分项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略) 龙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
  一、项目名称
   (略) 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室内外用品、用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C第二标段)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 (略)
  地址:宝应县黄塍镇工业集 (略)
  被投诉人: (略) 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地址: (略) 康宁大街915号
  相关采购人: (略) 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地址: (略) 康宁大街915号
  三、基本情况
  开 标 时 间:2024年8月14日
  质疑提出时间:2024年8月5日
  质疑答复时间:2024年8月12日
  提起投诉时间:2024年8月15日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中相关检测报告不合理。
  投诉请求:明确质疑问题,列明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的法律文件。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经专家论证,认定事实如下:
  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本项目技术参数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符合规定,并无不妥。且作为加分项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 (略) 龙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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