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
行政区域 建阳区 公告时间 **日 17: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 (略) (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 (略) (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预算金额 ¥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灵芳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光泽县文昌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女士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肖灵芳 *

项目概况

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 (略) (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QFCG036

项目名称: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服务时间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年

磋商保证金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

1-1

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项

(1+1+1)年

90000元

9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派遣人员到采购人处,提供相关服务至合同期满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 (略) (略) 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档案数字化类) *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 (略) (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方式: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 (略) (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 (略) (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凡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F、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须 (略) (略) 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档案数字化类) *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G、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H、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或声明等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报价无效,并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资格证明文件有标记“复印无效”等字眼的,需将原件胶装至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 户 名:福建 (略)

开 户 行: (略) 南平建阳支行

账 号:4195 7765 0059

3、磋商保证金缴交账户 (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开 户 名:福建 (略)

开 户 行: (略) 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墩信用社

账 号:9050 4170 1001 0000 0281 29

4、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招标活动。磋商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未作规定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     

地址: (略) 光泽县文昌路28号        

联系方式:吴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联系方式:肖灵芳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灵芳

电 话:  *

 
,光泽县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采购单位 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
行政区域 建阳区 公告时间 **日 17:4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 (略) (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 (略) (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预算金额 ¥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灵芳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光泽县文昌路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女士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肖灵芳 *

项目概况

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 (略) (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QFCG036

项目名称: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服务时间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年

磋商保证金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

1-1

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运维服务项目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1项

(1+1+1)年

90000元

9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派遣人员到采购人处,提供相关服务至合同期满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 (略) (略) 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档案数字化类) *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 (略) (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方式: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 (略) (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五、开启

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 (略) (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凡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F、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须 (略) (略) 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 (档案数字化类) *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G、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H、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供应商。

注:1)、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磋商,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或声明等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其报价无效,并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资格证明文件有标记“复印无效”等字眼的,需将原件胶装至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标书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 户 名:福建 (略)

开 户 行: (略) 南平建阳支行

账 号:4195 7765 0059

3、磋商保证金缴交账户 (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开 户 名:福建 (略)

开 户 行: (略) 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墩信用社

账 号:9050 4170 1001 0000 0281 29

4、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同时参照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招标活动。磋商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仅出于表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在适用法律上不受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未作规定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光泽县委组织部     

地址: (略) 光泽县文昌路28号        

联系方式:吴女士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建阳区人民西路269号建发悦城中心金座1702室            

联系方式:肖灵芳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灵芳

电 话:  *

 
,光泽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