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试采气交易的公告2024年第93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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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试采气交易的公告2024年第93号招标公告

中国 (略) (略) 重庆天然气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拟于2024年8月29日、30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试采天然气线上交易,共计8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卖方为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重庆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 (略) :http://**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2.自电子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承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配套建设(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

3.单口井不接受多家企业联合参与。

4.买方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天然气经营相关资质:(1)若从事燃气经营,须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2)拟采用CNG、LNG等方式利用的,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危险化学品生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同时项目需独立立项,买方自行办理用地、安评、环评等相关手续。

5.买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买方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7.买方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买方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9.买方近五年(2020-2024年) 在营业或运行期间未发生任何人员伤亡、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经营活动中无项目质量投诉事故、不良记录、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10.若买方为非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用户,自电子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承诺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手续。

二、交易时间及场次信息

交易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

序号

名称

交易时间

挂单量

(万立方米)

起拍价

(元/立方米)

1

涪页8井

09:30-10:00

28.65

(不可拆分)

0.9244

2

(略)

10:00-10:30

234.93

(不可拆分)

1.1125

3

(略)

10:30-11:00

322.79

(不可拆分)

1.2500

4

焦页105#平台

11:00-11:30

177.63

(不可拆分)

1.4800

5

兴页1井

14:30-15:00

154.71

(不可拆分)

1.0400

交易时间: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序号

名称

交易时间

挂单量

(万立方米)

起拍价

(元/立方米)

1

涪页4-2井集气站

11:00-11:30

70.67

(不可拆分)

1.2800

2

焦页74#集气站

14:00-14:30

267.40

(不可拆分)

1.4700

3

涪*1#平台

14:30-15:00

191.00

(不可拆分)

1.1200

最小变动价位:*/立方米。

最大加价幅度:*/立方米。

报价单位:元/立方米。

交收起始日:2024年9月22日。

交收截止日:2025年3月31日。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查阅。

三、交易规则

采用竞拍交易方式。竞拍交易规则详见重庆交 (略) :http://**。

本次竞拍不设倒计时,交易时间结束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四、商品信息

(一) 气井基本情况

气井名称

气井地点

基本情况(单井日均产量)

涪页8井

(略) 涪陵区

约0.*立方米

(略)

(略) 忠县

约1.*立方米

(略)

(略) 丰都县

约1.69 万立方

焦页105#平台

(略) 涪陵区

约0.*立方米

兴页1井

(略) 忠县

约0.*立方米

涪页4-2井集气站

(略) 梁平区

约0.*立方米

焦页74#集气站

(略) 涪陵区

约1.*立方米

涪*1#平台

(略) 忠县

约1.*立方米

气井气质报告详见附件( (略) 气质报告参考涪页10#集气站),具体接气量以上游实际产量为准。如对气井地点及气质报告有疑问的请联系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工作人员。

(二)下游销售方式:卖方在交接点对标的天然气进行交接后,利用方式由买方自行决定,不做限制,但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四)确保尽产尽销、并承担气井资源枯竭、检维修停产等投资风险。

(五)若买方提前完成配套项目建设,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该气井资源可提前进行交接。结算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保证金及服务费

(一)交易保证金及服务费

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按10%交纳,服务费按千分之一收取。

(二)履约保证金

1.买方应当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配套项目建设的担保。交易达成后,买方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重庆交易中心按照规则进行冻结、划扣、解冻等处理。卖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将自动解冻。

2.若买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目配套建设投产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商品接收能力,买方履约保证金在经买卖双方同意后解冻。

3.买方履约保证金不退的情形:

(1)买方明确表示不履行购买义务;

(2)买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实现接气且未按时缴纳赔偿金。(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买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其他买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赔偿买方任何损失。

六、结算和合同

(一)本次气款采用线下结算。结算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交易合同。

(二)结算方式:每10个自然日为一个结算期,采用预付款形式进行结算。电子合同生成后,买方应将首期预付款在首个结算期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汇至卖方指定账户。买方在下一个结算期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预付下期气款,预付金额为该口零散井10个自然日的预估气量的气款。

七、其它披露事项

(一)标的气井踏勘:买方自行前往标的气井现场进行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气井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买方在重庆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交易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买方交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项目进度延期处罚:若买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接气(遇到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建设滞后可顺延),买方应向卖方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日,以单口井获得的天然气日产量(公告第四条第(一)款中单井日产量气量)×结算单价计算每日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每月结算一次,买方应在每个结算期开始前日,将赔偿金预付至卖方账户。

(三)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相关税费承担。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卖方、买方各自承担。

(五)买方在每一个结算期开始前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供该气井下个结算期的计划接气量。

(六)卖方按照月度对买方进行销售考核。排除不可抗力等因素,若买方月度的总接气量未能达到计划接气量的95%,则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在本期考核结束后,将买方在该考核期内未完成的销量另行确定其他销售用户,对此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参与交易前,请交易会员登录重庆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文件中心栏目,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试采天然气现货交易电子合同以及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竞拍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电子合同和交易规则以及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八)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重庆销售中心:

联系人:徐海涛;联系电话:*。

重庆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若雪;联系电话02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9日

详情请见附件:

中国 (略) (略) 重庆天然气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拟于2024年8月29日、30日,在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试采天然气线上交易,共计8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卖方为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买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重庆交易中心管道天然气交易会员资质(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 (略) :http://**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2.自电子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承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配套建设(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

3.单口井不接受多家企业联合参与。

4.买方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的天然气经营相关资质:(1)若从事燃气经营,须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2)拟采用CNG、LNG等方式利用的,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危险化学品生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同时项目需独立立项,买方自行办理用地、安评、环评等相关手续。

5.买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买方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7.买方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买方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9.买方近五年(2020-2024年) 在营业或运行期间未发生任何人员伤亡、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经营活动中无项目质量投诉事故、不良记录、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10.若买方为非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用户,自电子合同生效之日起,买方承诺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手续。

二、交易时间及场次信息

交易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

序号

名称

交易时间

挂单量

(万立方米)

起拍价

(元/立方米)

1

涪页8井

09:30-10:00

28.65

(不可拆分)

0.9244

2

(略)

10:00-10:30

234.93

(不可拆分)

1.1125

3

(略)

10:30-11:00

322.79

(不可拆分)

1.2500

4

焦页105#平台

11:00-11:30

177.63

(不可拆分)

1.4800

5

兴页1井

14:30-15:00

154.71

(不可拆分)

1.0400

交易时间: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

序号

名称

交易时间

挂单量

(万立方米)

起拍价

(元/立方米)

1

涪页4-2井集气站

11:00-11:30

70.67

(不可拆分)

1.2800

2

焦页74#集气站

14:00-14:30

267.40

(不可拆分)

1.4700

3

涪*1#平台

14:30-15:00

191.00

(不可拆分)

1.1200

最小变动价位:*/立方米。

最大加价幅度:*/立方米。

报价单位:元/立方米。

交收起始日:2024年9月22日。

交收截止日:2025年3月31日。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查阅。

三、交易规则

采用竞拍交易方式。竞拍交易规则详见重庆交 (略) :http://**。

本次竞拍不设倒计时,交易时间结束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四、商品信息

(一) 气井基本情况

气井名称

气井地点

基本情况(单井日均产量)

涪页8井

(略) 涪陵区

约0.*立方米

(略)

(略) 忠县

约1.*立方米

(略)

(略) 丰都县

约1.69 万立方

焦页105#平台

(略) 涪陵区

约0.*立方米

兴页1井

(略) 忠县

约0.*立方米

涪页4-2井集气站

(略) 梁平区

约0.*立方米

焦页74#集气站

(略) 涪陵区

约1.*立方米

涪*1#平台

(略) 忠县

约1.*立方米

气井气质报告详见附件( (略) 气质报告参考涪页10#集气站),具体接气量以上游实际产量为准。如对气井地点及气质报告有疑问的请联系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工作人员。

(二)下游销售方式:卖方在交接点对标的天然气进行交接后,利用方式由买方自行决定,不做限制,但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四)确保尽产尽销、并承担气井资源枯竭、检维修停产等投资风险。

(五)若买方提前完成配套项目建设,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该气井资源可提前进行交接。结算价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保证金及服务费

(一)交易保证金及服务费

买卖双方交易保证金按10%交纳,服务费按千分之一收取。

(二)履约保证金

1.买方应当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配套项目建设的担保。交易达成后,买方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由重庆交易中心按照规则进行冻结、划扣、解冻等处理。卖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将自动解冻。

2.若买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目配套建设投产并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商品接收能力,买方履约保证金在经买卖双方同意后解冻。

3.买方履约保证金不退的情形:

(1)买方明确表示不履行购买义务;

(2)买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实现接气且未按时缴纳赔偿金。(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买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确定其他买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赔偿买方任何损失。

六、结算和合同

(一)本次气款采用线下结算。结算价格按照成交价格执行。交易达成后,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包括结算价格的电子交易合同。

(二)结算方式:每10个自然日为一个结算期,采用预付款形式进行结算。电子合同生成后,买方应将首期预付款在首个结算期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汇至卖方指定账户。买方在下一个结算期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预付下期气款,预付金额为该口零散井10个自然日的预估气量的气款。

七、其它披露事项

(一)标的气井踏勘:买方自行前往标的气井现场进行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气井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买方在重庆交易中心参与交易,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交易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买方交易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项目进度延期处罚:若买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接气(遇到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建设滞后可顺延),买方应向卖方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日,以单口井获得的天然气日产量(公告第四条第(一)款中单井日产量气量)×结算单价计算每日赔偿金额。赔偿金额每月结算一次,买方应在每个结算期开始前日,将赔偿金预付至卖方账户。

(三)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相关税费承担。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卖方、买方各自承担。

(五)买方在每一个结算期开始前的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供该气井下个结算期的计划接气量。

(六)卖方按照月度对买方进行销售考核。排除不可抗力等因素,若买方月度的总接气量未能达到计划接气量的95%,则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在本期考核结束后,将买方在该考核期内未完成的销量另行确定其他销售用户,对此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参与交易前,请交易会员登录重庆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文件中心栏目,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试采天然气现货交易电子合同以及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竞拍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电子合同和交易规则以及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八)其它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中石化重庆销售中心、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重庆销售中心:

联系人:徐海涛;联系电话:*。

重庆交易中心:

联系人:杨若雪;联系电话023-*,*。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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