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农民工服务中心申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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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农民工服务中心申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4年8月,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根据屏山县财政局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屏山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屏财函〔2020〕188号)精神,申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用于乡(镇)就业小屋打造。按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关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之规定,拟拨付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拟拨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江小丹;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2024年8月,县农民工服务中心根据屏山县财政局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屏山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屏财函〔2020〕188号)精神,申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用于乡(镇)就业小屋打造。按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关于“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之规定,拟拨付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拟拨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联系人:江小丹;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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