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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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2025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8-30 至 2024-09-05
撰写单位: 沈阳 (略) 撰写人: 陈玉凤
(2024-2025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2025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
最高限价(元):6,238,800
采购需求:

一、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包括:pH、盐度、悬浮物、叶绿素a、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氮、活性磷酸盐、总磷和石油类。

二、监测时间和频次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从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底,分别是2024年9月、11月和12月和2025年3月、5月、6月和8月,共开展7次监测。

采样层次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2007)执行。

三、点位布设

开展辽宁省近岸海域水质加密监测,共有监测点位共100个(详见附件)。

四、成果报送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内容和要求,提供具体详细的监测任务实施方案与质控方案、质控报告、评价报告。

针对水质变化情况,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水质提升和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实施方案须包括样品采集、样品贮存、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审核及报送等内容。质控方案须覆盖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测试、数据处理及上报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主要包括:①监测内容、频次、时间安排;②点位到位率;③项目及分析方法;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样品容器抽检、现场质控措施、实验室质控措施、质控结果评价、质控报告编制等要求);⑤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等各项工作的质控要求和责任人;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明确具体流程和责任人。

评价报告应包含月度报告7份、中期和结题报告2份,质控报告2份;具体内容至少应包含:①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②主要指标的含量水平;③主要指标的水质等级;④水质综合质量等级分布;⑤主要指标月度变化情况。

五、技术要求

1. 质控要求

质控要求应按照表1执行

表1水质监测项目质控基本要求

序号

项目

采样前准备

现场样品采集

实验室分析测试c

自控

他控

容器空白样

空白样

平行样

空白样

平行样

加标回收样或标样

平行样

标准样品或加标回收

基本要求

样品瓶总量的10%(不少于2个);当样品瓶总量≥50个,抽查5个容器空白。

≥1个/天

样品总量的10%

≥2个/每次测试

自控:样品总量的10%(不少于2个)

自控:样品总量的5%(不少于2个)

大于1个

大于1个

1

盐度a

-

-

2

pHa

-

-

3

悬浮物

-

-

-

-

-

-

4

叶绿素a

-

-

-

-

-

-

5

氨氮

6

硝酸盐氮

7

亚硝酸盐氮

8

活性磷酸盐

9

总氮

10

总磷

11

石油类

-

-

-

a 对仪器进行校准后方可使用;现场原位测定的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测试质控。如非现场原位测定,则按表中进行质控。

b 总氮和总磷的测定应为非过滤态。

2. 采样要求

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200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20)执行,石油类只采集表层样品。

(1)现场样品采集时合理安排采样位置,避免船舶自身对样品可能产生的污染。

(2)水样按如下顺序进行分装:悬浮物→营养盐→叶绿素a的顺序进行。

(3)样品采集器、分装容器用样品水润洗2次后再采集样品,特殊项目(如油类)除外。

(4)凡需要现场过滤、萃取的样品,采样后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样品采集结束立刻按要求加入固定剂。

(5)样品储存:现场样品采集后,按照不同分析项目对样品保存的要求分别进行保存样品,并填写样品储存记录。

(6)样品运输保证样品的完整性、有效性。运输过程中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样品破损、沾污。

3.实验室分析要求

样品送至实验室后,应按照规定在样品有效期内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分析过程中分析人员需添加空白样、平行样及标准样品进行自我质量控制。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确保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定期进行期间核查。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绘制校准曲线。分析方法见表2。

表2部分指标所用检测方法

检验检测项目

检验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名称及编号

盐度

温盐深仪(CTD)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4-2007/29.2

悬浮物

重量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4-2007/27

叶绿素a

荧光仪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1部分:海水

HY/T147.1-2013/17

荧光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

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 *.7-2007/8.1

油类

荧光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4-2007/13.1

氨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9.1

次溴酸盐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36.2

硝酸盐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8.1

镉柱还原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38.1

亚硝酸盐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7.1

萘*二胺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37.1

活性磷酸盐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0.1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39.1

总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2

过硫酸钾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41

总磷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3

过硫酸钾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40

4. 数据处理要求

处理数据时,按照《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2-2007)和《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报送数据时,若数值低于检出限,在检出限后加“L”。监测指标不允许填写“0”值。因特殊原因未监测的点,所有项目填写“-”。

5. 监测数据及报告资料报送

应对分析数据进行三级审核制,分析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分别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数据存疑,则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测或重新采样进行分析确认,分析结果确认无误后对外报出。

监测数据及报告资料于监测月次月10日前报送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内容包括CMA报告、监测评价报告、监测数据电子表(点位基本信息、监测数据和影像资料),年中和年末提交年中报告和年末结题报告。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及报告资料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中标人无权使用监测数据或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中标人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为采购人保密。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2020);

《海洋监测规范》(GB *-2007);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 147-2013);

《2024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海环便函〔2024〕56号

《2024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海环便函〔2024〕56号;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

六、验收方式及其他

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验收材料包括中标人相关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质控报告、监测数据表和评价报告。

中标人应具有独立完成监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够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按照提交的实施方案、质控方案实施监测工作。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标人须至少提前7天向采购人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实施监测。

附件

辽宁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加密监测点位表

序号

点位编号

经度(°)

纬度(°)

海区

区域

1

LNH*

123.9728

39.7333

黄海

丹东

2

LNH*

123.7000

39.7000

黄海

丹东

3

LNH*

124.1207

39.7286

黄海

丹东

4

LNH*

123.6500

39.8000

黄海

丹东

5

LNH*

123.9250

39.8080

黄海

丹东

6

LNH*

124.1669

39.8000

黄海

丹东

7

LNH*

124.1040

39.8000

黄海

丹东

8

LNH*

123.7875

39.8125

黄海

丹东

9

大鹿岛-獐岛(LNHZ*)

123.7646

39.7493

黄海

丹东

10

丹东西部湾区

(LNHZ *)

123.5657

39.7207

黄海

丹东

11

LNB*

121.4733

39.6822

渤海

大连

12

LNB*

121.7117

39.3500

渤海

大连

13

LNB*

121.5169

39.2581

渤海

大连

14

LNB*

121.6650

39.3350

渤海

大连

15

LNB*

121.5936

39.2352

渤海

大连

16

LNB*

121.5770

39.1560

渤海

大连

17

LNH*

123.3689

39.6989

黄海

大连

18

LNH*

123.3731

39.5989

黄海

大连

19

LNH*

123.4961

39.7581

黄海

大连

20

LNH*

123.3419

39.7169

黄海

大连

21

LNH*

123.2307

39.5517

黄海

大连

22

LNH*

123.2803

39.7267

黄海

大连

23

LNH*

121.5650

38.8410

黄海

大连

24

LNH*

121.9520

39.0060

黄海

大连

25

LNB*

121.0885

38.8758

渤海

大连

26

LNH*

121.6769

38.8630

黄海

大连

27

LNH*

121.8916

39.0114

黄海

大连

28

LNB*

121.0636

38.8012

渤海

大连

29

LNB*

121.1058

38.7529

渤海

大连

30

LNH*

121.7620

38.9889

黄海

大连

31

LNB*

121.4003

39.1326

渤海

大连

32

LNB*

121.4639

39.0664

渤海

大连

33

LNB*

121.2494

39.4804

渤海

大连

34

LNB*

121.5231

39.1187

渤海

大连

35

LNB*

121.3043

38.9838

渤海

大连

36

LNB*

121.2574

39.4596

渤海

大连

37

LNH*

122.8435

39.5397

黄海

大连

38

LNH*

123.0639

39.5200

黄海

大连

39

LNH*

121.6720

38.9500

黄海

大连

40

LNH*

123.5542

39.6389

黄海

大连

41

LNB*

121.8200

40.040

渤海

大连

42

LNH*

123.0180

39.6343

黄海

大连

43

LNB*

121.3330

39.6174

渤海

大连

44

LNH*

123.1790

39.6701

黄海

大连

45

LNB*

121.4329

39.7789

渤海

大连

46

LNH*

121.7600

38.9434

黄海

大连

47

LNH*

122.0898

39.0602

黄海

大连

48

LNB*

121.1938

39.4480

渤海

大连

49

LNH*

122.9708

39.3871

黄海

大连

50

金石滩湾新增

(LNHZ *)

122.0720

39.0910

黄海

大连

51

辽东湾大连段

(LNBZ *)

121.267

39.7000

渤海

大连

52

金普湾区

(LNBZ *)

121.558

39.209

渤海

大连

53

庄河湾区

(LNHZ *)

123.1250

39.5790

黄海

大连

54

营城子湾区

(LNBZ *)

121.3540

39.0533

渤海

大连

55

辽东湾大连段2

(LNBZ *)

121.578

39.915

渤海

大连

56

LNB*

122.1289

40.6539

渤海

营口

57

LNB*

121.8310

40.2362

渤海

营口

58

LNB*

122.1538

40.3693

渤海

营口

59

LNB*

122.0706

40.2697

渤海

营口

60

LNB*

121.9806

40.1419

渤海

营口

61

LNB*

121.9080

40.4547

渤海

营口

62

LNB*

121.9261

40.1581

渤海

营口

63

LNB*

122.1639

40.4389

渤海

营口

64

LNB*

122.2219

40.5169

渤海

营口

65

LNB*

122.0556

40.4765

渤海

营口

66

LNB*

121.9663

40.3593

渤海

营口

67

大辽河口-营口段

(LNBZ *)

122.117

40.600

渤海

营口

68

熊岳河湾区

(LNBZ *)

122.0620

40.3490

渤海

营口

69

LNB*

121.8167

40.8333

渤海

盘锦

70

LNB*

121.7742

40.6518

渤海

盘锦

71

LNB*

121.9968

40.6432

渤海

盘锦

72

LNB*

121.7331

40.7669

渤海

盘锦

73

LNB*

121.6280

40.6891

渤海

盘锦

74

LNB*

121.6995

40.5876

渤海

盘锦

75

LNB*

121.8498

40.5912

渤海

盘锦

76

LNB*

121.9360

40.7365

渤海

盘锦

77

LNB*

121.3100

40.8400

渤海

锦州

78

LNB*

121.4560

40.7980

渤海

锦州

79

LNB*

121.0490

40.7861

渤海

锦州

80

LNB*

121.2560

40.6855

渤海

锦州

81

LNB*

121.5169

40.7831

渤海

锦州

82

LNB*

121.4331

40.6331

渤海

锦州

83

LNB*

121.1795

40.8131

渤海

锦州

84

LNB*

121.3790

40.7354

渤海

锦州

85

辽东湾-锦州滨海段(LNBZ *)

121.180

40.859

渤海

锦州

86

LNB*

121.0534

40.6992

渤海

葫芦岛

87

LNB*

120.8511

40.6590

渤海

葫芦岛

88

LNB*

120.3214

40.1527

渤海

葫芦岛

89

LNB*

119.9824

40.0422

渤海

葫芦岛

90

LNB*

121.0911

40.5819

渤海

葫芦岛

91

LNB*

119.9289

40.0081

渤海

葫芦岛

92

LNB*

120.1069

40.0669

渤海

葫芦岛

93

LNB*

120.8689

40.5839

渤海

葫芦岛

94

LNB*

121.0169

40.7500

渤海

葫芦岛

95

LNB*

120.9661

40.6310

渤海

葫芦岛

96

LNB*

120.6906

40.4821

渤海

葫芦岛

97

LNB*

120.7005

40.4009

渤海

葫芦岛

98

LNB*

120.2454

40.0326

渤海

葫芦岛

99

止锚湾湾区

(LNBZ*)

120.2526

40.1195

渤海

葫芦岛

100

兴城湾区

(LNBZ*)

120.633

40.450

渤海

葫芦岛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2025年8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要求,为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通过以下措施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①允许中小微企业参与;②允许联合体参与或大中型企业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与,组成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意向企业中均须含有中小企业,且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份额比例为30%以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资质(如以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方式投标,则牵头单位须具有此项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略) 浑 (略) 3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盛 (略) 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 (略)
账号: *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玉凤、丛珊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2025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8-30 至 2024-09-05
撰写单位: 沈阳 (略) 撰写人: 陈玉凤
(2024-2025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2025年近岸海域加密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
最高限价(元):6,238,800
采购需求:

一、监测指标

监测项目包括:pH、盐度、悬浮物、叶绿素a、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总氮、活性磷酸盐、总磷和石油类。

二、监测时间和频次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从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底,分别是2024年9月、11月和12月和2025年3月、5月、6月和8月,共开展7次监测。

采样层次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2007)执行。

三、点位布设

开展辽宁省近岸海域水质加密监测,共有监测点位共100个(详见附件)。

四、成果报送

中标人应按照采购内容和要求,提供具体详细的监测任务实施方案与质控方案、质控报告、评价报告。

针对水质变化情况,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水质提升和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实施方案须包括样品采集、样品贮存、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审核及报送等内容。质控方案须覆盖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测试、数据处理及上报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主要包括:①监测内容、频次、时间安排;②点位到位率;③项目及分析方法;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样品容器抽检、现场质控措施、实验室质控措施、质控结果评价、质控报告编制等要求);⑤样品采集、保存、运输、测试等各项工作的质控要求和责任人;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明确具体流程和责任人。

评价报告应包含月度报告7份、中期和结题报告2份,质控报告2份;具体内容至少应包含:①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②主要指标的含量水平;③主要指标的水质等级;④水质综合质量等级分布;⑤主要指标月度变化情况。

五、技术要求

1. 质控要求

质控要求应按照表1执行

表1水质监测项目质控基本要求

序号

项目

采样前准备

现场样品采集

实验室分析测试c

自控

他控

容器空白样

空白样

平行样

空白样

平行样

加标回收样或标样

平行样

标准样品或加标回收

基本要求

样品瓶总量的10%(不少于2个);当样品瓶总量≥50个,抽查5个容器空白。

≥1个/天

样品总量的10%

≥2个/每次测试

自控:样品总量的10%(不少于2个)

自控:样品总量的5%(不少于2个)

大于1个

大于1个

1

盐度a

-

-

2

pHa

-

-

3

悬浮物

-

-

-

-

-

-

4

叶绿素a

-

-

-

-

-

-

5

氨氮

6

硝酸盐氮

7

亚硝酸盐氮

8

活性磷酸盐

9

总氮

10

总磷

11

石油类

-

-

-

a 对仪器进行校准后方可使用;现场原位测定的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测试质控。如非现场原位测定,则按表中进行质控。

b 总氮和总磷的测定应为非过滤态。

2. 采样要求

样品的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200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20)执行,石油类只采集表层样品。

(1)现场样品采集时合理安排采样位置,避免船舶自身对样品可能产生的污染。

(2)水样按如下顺序进行分装:悬浮物→营养盐→叶绿素a的顺序进行。

(3)样品采集器、分装容器用样品水润洗2次后再采集样品,特殊项目(如油类)除外。

(4)凡需要现场过滤、萃取的样品,采样后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样品采集结束立刻按要求加入固定剂。

(5)样品储存:现场样品采集后,按照不同分析项目对样品保存的要求分别进行保存样品,并填写样品储存记录。

(6)样品运输保证样品的完整性、有效性。运输过程中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样品破损、沾污。

3.实验室分析要求

样品送至实验室后,应按照规定在样品有效期内完成实验室分析工作;分析过程中分析人员需添加空白样、平行样及标准样品进行自我质量控制。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确保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定期进行期间核查。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绘制校准曲线。分析方法见表2。

表2部分指标所用检测方法

检验检测项目

检验检测方法

依据标准名称及编号

盐度

温盐深仪(CTD)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4-2007/29.2

悬浮物

重量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4-2007/27

叶绿素a

荧光仪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1部分:海水

HY/T147.1-2013/17

荧光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

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 *.7-2007/8.1

油类

荧光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4-2007/13.1

氨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9.1

次溴酸盐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36.2

硝酸盐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8.1

镉柱还原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38.1

亚硝酸盐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 7.1

萘*二胺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37.1

活性磷酸盐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0.1

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39.1

总氮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2

过硫酸钾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41

总磷

流动分析法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

HY/T 147.1-2013/13

过硫酸钾氧化法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GB*.4-2007/40

4. 数据处理要求

处理数据时,按照《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2-2007)和《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报送数据时,若数值低于检出限,在检出限后加“L”。监测指标不允许填写“0”值。因特殊原因未监测的点,所有项目填写“-”。

5. 监测数据及报告资料报送

应对分析数据进行三级审核制,分析人员、校对人员、审核人员分别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数据存疑,则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测或重新采样进行分析确认,分析结果确认无误后对外报出。

监测数据及报告资料于监测月次月10日前报送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内容包括CMA报告、监测评价报告、监测数据电子表(点位基本信息、监测数据和影像资料),年中和年末提交年中报告和年末结题报告。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及报告资料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中标人无权使用监测数据或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中标人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为采购人保密。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442-2020);

《海洋监测规范》(GB *-2007);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 147-2013);

《2024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海环便函〔2024〕56号

《2024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海环便函〔2024〕56号;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

六、验收方式及其他

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验收材料包括中标人相关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方案)、质控报告、监测数据表和评价报告。

中标人应具有独立完成监测任务的资源和能力,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须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够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按照提交的实施方案、质控方案实施监测工作。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标人须至少提前7天向采购人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实施监测。

附件

辽宁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加密监测点位表

序号

点位编号

经度(°)

纬度(°)

海区

区域

1

LNH*

123.9728

39.7333

黄海

丹东

2

LNH*

123.7000

39.7000

黄海

丹东

3

LNH*

124.1207

39.7286

黄海

丹东

4

LNH*

123.6500

39.8000

黄海

丹东

5

LNH*

123.9250

39.8080

黄海

丹东

6

LNH*

124.1669

39.8000

黄海

丹东

7

LNH*

124.1040

39.8000

黄海

丹东

8

LNH*

123.7875

39.8125

黄海

丹东

9

大鹿岛-獐岛(LNHZ*)

123.7646

39.7493

黄海

丹东

10

丹东西部湾区

(LNHZ *)

123.5657

39.7207

黄海

丹东

11

LNB*

121.4733

39.6822

渤海

大连

12

LNB*

121.7117

39.3500

渤海

大连

13

LNB*

121.5169

39.2581

渤海

大连

14

LNB*

121.6650

39.3350

渤海

大连

15

LNB*

121.5936

39.2352

渤海

大连

16

LNB*

121.5770

39.1560

渤海

大连

17

LNH*

123.3689

39.6989

黄海

大连

18

LNH*

123.3731

39.5989

黄海

大连

19

LNH*

123.4961

39.7581

黄海

大连

20

LNH*

123.3419

39.7169

黄海

大连

21

LNH*

123.2307

39.5517

黄海

大连

22

LNH*

123.2803

39.7267

黄海

大连

23

LNH*

121.5650

38.8410

黄海

大连

24

LNH*

121.9520

39.0060

黄海

大连

25

LNB*

121.0885

38.8758

渤海

大连

26

LNH*

121.6769

38.8630

黄海

大连

27

LNH*

121.8916

39.0114

黄海

大连

28

LNB*

121.0636

38.8012

渤海

大连

29

LNB*

121.1058

38.7529

渤海

大连

30

LNH*

121.7620

38.9889

黄海

大连

31

LNB*

121.4003

39.1326

渤海

大连

32

LNB*

121.4639

39.0664

渤海

大连

33

LNB*

121.2494

39.4804

渤海

大连

34

LNB*

121.5231

39.1187

渤海

大连

35

LNB*

121.3043

38.9838

渤海

大连

36

LNB*

121.2574

39.4596

渤海

大连

37

LNH*

122.8435

39.5397

黄海

大连

38

LNH*

123.0639

39.5200

黄海

大连

39

LNH*

121.6720

38.9500

黄海

大连

40

LNH*

123.5542

39.6389

黄海

大连

41

LNB*

121.8200

40.040

渤海

大连

42

LNH*

123.0180

39.6343

黄海

大连

43

LNB*

121.3330

39.6174

渤海

大连

44

LNH*

123.1790

39.6701

黄海

大连

45

LNB*

121.4329

39.7789

渤海

大连

46

LNH*

121.7600

38.9434

黄海

大连

47

LNH*

122.0898

39.0602

黄海

大连

48

LNB*

121.1938

39.4480

渤海

大连

49

LNH*

122.9708

39.3871

黄海

大连

50

金石滩湾新增

(LNHZ *)

122.0720

39.0910

黄海

大连

51

辽东湾大连段

(LNBZ *)

121.267

39.7000

渤海

大连

52

金普湾区

(LNBZ *)

121.558

39.209

渤海

大连

53

庄河湾区

(LNHZ *)

123.1250

39.5790

黄海

大连

54

营城子湾区

(LNBZ *)

121.3540

39.0533

渤海

大连

55

辽东湾大连段2

(LNBZ *)

121.578

39.915

渤海

大连

56

LNB*

122.1289

40.6539

渤海

营口

57

LNB*

121.8310

40.2362

渤海

营口

58

LNB*

122.1538

40.3693

渤海

营口

59

LNB*

122.0706

40.2697

渤海

营口

60

LNB*

121.9806

40.1419

渤海

营口

61

LNB*

121.9080

40.4547

渤海

营口

62

LNB*

121.9261

40.1581

渤海

营口

63

LNB*

122.1639

40.4389

渤海

营口

64

LNB*

122.2219

40.5169

渤海

营口

65

LNB*

122.0556

40.4765

渤海

营口

66

LNB*

121.9663

40.3593

渤海

营口

67

大辽河口-营口段

(LNBZ *)

122.117

40.600

渤海

营口

68

熊岳河湾区

(LNBZ *)

122.0620

40.3490

渤海

营口

69

LNB*

121.8167

40.8333

渤海

盘锦

70

LNB*

121.7742

40.6518

渤海

盘锦

71

LNB*

121.9968

40.6432

渤海

盘锦

72

LNB*

121.7331

40.7669

渤海

盘锦

73

LNB*

121.6280

40.6891

渤海

盘锦

74

LNB*

121.6995

40.5876

渤海

盘锦

75

LNB*

121.8498

40.5912

渤海

盘锦

76

LNB*

121.9360

40.7365

渤海

盘锦

77

LNB*

121.3100

40.8400

渤海

锦州

78

LNB*

121.4560

40.7980

渤海

锦州

79

LNB*

121.0490

40.7861

渤海

锦州

80

LNB*

121.2560

40.6855

渤海

锦州

81

LNB*

121.5169

40.7831

渤海

锦州

82

LNB*

121.4331

40.6331

渤海

锦州

83

LNB*

121.1795

40.8131

渤海

锦州

84

LNB*

121.3790

40.7354

渤海

锦州

85

辽东湾-锦州滨海段(LNBZ *)

121.180

40.859

渤海

锦州

86

LNB*

121.0534

40.6992

渤海

葫芦岛

87

LNB*

120.8511

40.6590

渤海

葫芦岛

88

LNB*

120.3214

40.1527

渤海

葫芦岛

89

LNB*

119.9824

40.0422

渤海

葫芦岛

90

LNB*

121.0911

40.5819

渤海

葫芦岛

91

LNB*

119.9289

40.0081

渤海

葫芦岛

92

LNB*

120.1069

40.0669

渤海

葫芦岛

93

LNB*

120.8689

40.5839

渤海

葫芦岛

94

LNB*

121.0169

40.7500

渤海

葫芦岛

95

LNB*

120.9661

40.6310

渤海

葫芦岛

96

LNB*

120.6906

40.4821

渤海

葫芦岛

97

LNB*

120.7005

40.4009

渤海

葫芦岛

98

LNB*

120.2454

40.0326

渤海

葫芦岛

99

止锚湾湾区

(LNBZ*)

120.2526

40.1195

渤海

葫芦岛

100

兴城湾区

(LNBZ*)

120.633

40.450

渤海

葫芦岛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9月-2025年8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要求,为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通过以下措施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①允许中小微企业参与;②允许联合体参与或大中型企业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与,组成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意向企业中均须含有中小企业,且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份额比例为30%以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认证)资质(如以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方式投标,则牵头单位须具有此项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19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地 址: (略) 浑 (略) 3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盛 (略) 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 (略)
账号: *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玉凤、丛珊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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