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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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磋商公告

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岐山县凤鸣花园老区9-103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9-09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4--00016

项目名称: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铺设防渗膜、防止二次污染。

标包1(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工程排水施工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_标包11项

详见采购文件

*.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本单位在职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且无在建项目;(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 2024年09月05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岐山县凤鸣花园老区9-103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9-09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9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营业执照);

2、各供应商购买文件后,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3.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3.5、《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 (略) 岐山县南大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岐山县凤鸣花园老区9-103室

联系方式:0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917-*

(略)

2024年08月29日

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岐山县凤鸣花园老区9-103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9-09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2024--00016

项目名称: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铺设防渗膜、防止二次污染。

标包1(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工程排水施工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_标包11项

详见采购文件

*.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岐山县杨柳村生活垃圾填埋场雨污分流工程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在本单位在职证明(提供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且无在建项目;(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 2024年09月05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岐山县凤鸣花园老区9-103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9-09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9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领取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营业执照);

2、各供应商购买文件后,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2、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3.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3.5、《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地址: (略) 岐山县南大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岐山县凤鸣花园老区9-103室

联系方式:09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917-*

(略)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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