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林场关于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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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林场关于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告

为满足我场业务用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冀林草〔2019〕141号)和参照《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公务租车办法》有关规定,拟以比选方式采购汽车租赁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 (略) 均可报名参加。

1.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等,具有车辆出租及运营相应资格。

2.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运营证。租赁公司所具有的车辆数量、种类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公司所属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龄,越野车驾驶人员具有丰富的野外驾驶经验, (略) 驾驶的经验。

4.应具有较完善的租赁服务保障体系,包括运输安全保障计划、应急处理服务方案等。

5.公司内部设有经营管理、车辆驾驶、财务会计 (略) 具有良好信用,司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均无不良记录。

6.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起止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

三、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省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省份证明、营业执照、在册车辆、车辆保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公司员工、公司业绩、公司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等制做成投标文件),报名地址为木兰林场机关506房间 ,现场报名,电话报名无效。符合条件者,采购小组择时进行现场比选,对各应用车型固定成本(元/天)进行报价,油耗成 (略) 成本为固定数据,不计入报价范围。所有报价切合实际,不 (略) 场价格, (略) 场价格的取消入选资格。评审组从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中择优选取三家供应商为我场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单价最低价为合同价格。

联系人:李桂森,座机:0314-*,手机:*

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

2024年8月29日


为满足我场业务用车,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冀林草〔2019〕141号)和参照《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公务租车办法》有关规定,拟以比选方式采购汽车租赁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符合以 (略) 均可报名参加。

1.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证等,具有车辆出租及运营相应资格。

2.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运营证。租赁公司所具有的车辆数量、种类必须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公司所属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龄,越野车驾驶人员具有丰富的野外驾驶经验, (略) 驾驶的经验。

4.应具有较完善的租赁服务保障体系,包括运输安全保障计划、应急处理服务方案等。

5.公司内部设有经营管理、车辆驾驶、财务会计 (略) 具有良好信用,司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均无不良记录。

6.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起止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日。

三、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省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省份证明、营业执照、在册车辆、车辆保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公司员工、公司业绩、公司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等制做成投标文件),报名地址为木兰林场机关506房间 ,现场报名,电话报名无效。符合条件者,采购小组择时进行现场比选,对各应用车型固定成本(元/天)进行报价,油耗成 (略) 成本为固定数据,不计入报价范围。所有报价切合实际,不 (略) 场价格, (略) 场价格的取消入选资格。评审组从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中择优选取三家供应商为我场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单价最低价为合同价格。

联系人:李桂森,座机:0314-*,手机:*

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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