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柳州成品油管道、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南宁-柳州成品油管道、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南宁-柳州成品油管道、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人:国家石油 (略) (略) 广西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 (略) 华南招标中心
项目规模:南宁-柳州成品油管道(以下简称“南柳线”)总长193km,设计规模为 300×104t/a,管径D406.4mm,设计压力8.0MPa, (略) 、 (略) (略) ,南柳线于2018年9月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2018年12月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批复(桂环审【2018】259号),批复中要求在验收通过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线路总长223km,管径1016mm,设计压力10MPa,设计年输量100亿方/年, (略) 、 (略) ,广南线于2016年10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2016年12月取得了环境保护部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6】100号),函中要求在正式投入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西二线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于2012年12月正式投入运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37 号)中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要求,拟开展南宁-柳州成品 (略) 和西二线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评价报告分别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准部门备案。
标段编号:1
文件发售金额(元):*
标段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但分为南宁-柳州成品油管道、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两部分报价。 招标控制价:南宁-柳州成品油管道为96.*元(含税价)、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为111.*元(含税价),以上控制价为此次服务包含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招标公告发布日)已完成的1项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类似业绩,提供项目合同、足额发票扫描件、评价报告封面及盖章页原件扫描件。 3.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环境监测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3.3.4人员要求: 3.3.4.1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招标公告发布日)具有不少于1项在环境影响后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或竣工环境验收评价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经验,且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在登记有效期内),提供注明项目经理的合同或报告相关页扫描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提供证书扫描件。 3.3.4.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应是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投标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3.3.5 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6 承诺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以下情况或失信行为: (1)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 (略) 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 (略) 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相关消费措施; (4) (略) 或其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判定为违法分包、转包、违规用工。 (5)类似项目因不当履约被项目单位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 3.3.7 信誉要求(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3.3.7.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3.7.2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7.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的(以 (略) 网站(http://**.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3.3.7.5 (略) 集团或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3.3.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信用中国(网址: http://**)、 (略) 网站(http://**.cn)以及政府相关 (略) 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石油 (略) (略) 广西分公司
联系人:*a7d*b2788af*f
联系电话:经建芳
电子邮箱求:None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 (略) 华南招标中心
联系人:赵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ino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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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南宁-柳州成品油管道、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人:国家石油 (略) (略) 广西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 (略) 华南招标中心
项目规模:南宁-柳州成品油管道(以下简称“南柳线”)总长193km,设计规模为 300×104t/a,管径D406.4mm,设计压力8.0MPa, (略) 、 (略) (略) ,南柳线于2018年9月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2018年12月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批复(桂环审【2018】259号),批复中要求在验收通过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线路总长223km,管径1016mm,设计压力10MPa,设计年输量100亿方/年, (略) 、 (略) ,广南线于2016年10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2016年12月取得了环境保护部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6】100号),函中要求在正式投入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西二线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于2012年12月正式投入运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37 号)中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要求,拟开展南宁-柳州成品 (略) 和西二线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评价报告分别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准部门备案。
标段编号:1
文件发售金额(元):*
标段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但分为南宁-柳州成品油管道、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两部分报价。 招标控制价:南宁-柳州成品油管道为96.*元(含税价)、广南支干线(梧州至贵港段)为111.*元(含税价),以上控制价为此次服务包含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招标公告发布日)已完成的1项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类似业绩,提供项目合同、足额发票扫描件、评价报告封面及盖章页原件扫描件。 3.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环境监测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3.3.4人员要求: 3.3.4.1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首次招标公告发布日)具有不少于1项在环境影响后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或竣工环境验收评价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经验,且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在登记有效期内),提供注明项目经理的合同或报告相关页扫描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提供证书扫描件。 3.3.4.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应是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投标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3.3.5 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6 承诺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以下情况或失信行为: (1)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 (略) 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 (略) 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相关消费措施; (4) (略) 或其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判定为违法分包、转包、违规用工。 (5)类似项目因不当履约被项目单位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 3.3.7 信誉要求(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3.3.7.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3.7.2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7.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的(以 (略) 网站(http://**.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3.3.7.5 (略) 集团或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3.3.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信用中国(网址: http://**)、 (略) 网站(http://**.cn)以及政府相关 (略) 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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