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资质证件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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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资质证件审核的通知

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 (略) 财政 (略) 已入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资格、资质证件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已入库评审专家。

二、时间安排

审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专家自查,时间8月29日-9月5日;第二阶段财政部门审核,时间9月6日- 9月15日。

三、审核要求

各评审专家要按照以下审核要求对照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抓紧补充完善,财政部门将对每位专家资格、资质证件逐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专家暂停其评审资格。

1.“个人基本信息”页,缺项、漏项、错项,重复注册、联系方式无效等。

2.“工作简历”流于形式, 与单位证明、个人参保证明等信息不一致;未填写回避单位信息或回避信息填写不完整。

3. 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资格条件入库的专家,需提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证明(附社保个人参保证明)。如工作单位出现变化, 需分阶段提供各单位工作证明、工作性质,并加盖当时所在单位印章。

4.“单位意见”需提供“在职情况、工作能力、擅长领域及是否同意推荐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相关证明”, 并上传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版扫描件,不得使用加盖电子印章的各类电子文档。

5. 评审品目选择必须与资质证书或从事专业关联紧密, 严格按照 《 (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财购〔2023〕4号)第九条要求,申请三级品目最多为两个,三级以下品目最多为六个(须在两个三级品目中)。

6. 提供的资料必须清晰扫描原件后完整上传至系统, 资质证书做到图文一致、单图单张、不得拼图上传,不得用复印件扫描件替代。

7. 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登录微信-无犯罪记录开具-申请开具或者到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附件:[点击下载]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 (略) 财政 (略) 已入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资格、资质证件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已入库评审专家。

二、时间安排

审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专家自查,时间8月29日-9月5日;第二阶段财政部门审核,时间9月6日- 9月15日。

三、审核要求

各评审专家要按照以下审核要求对照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抓紧补充完善,财政部门将对每位专家资格、资质证件逐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专家暂停其评审资格。

1.“个人基本信息”页,缺项、漏项、错项,重复注册、联系方式无效等。

2.“工作简历”流于形式, 与单位证明、个人参保证明等信息不一致;未填写回避单位信息或回避信息填写不完整。

3. 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资格条件入库的专家,需提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证明(附社保个人参保证明)。如工作单位出现变化, 需分阶段提供各单位工作证明、工作性质,并加盖当时所在单位印章。

4.“单位意见”需提供“在职情况、工作能力、擅长领域及是否同意推荐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相关证明”, 并上传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版扫描件,不得使用加盖电子印章的各类电子文档。

5. 评审品目选择必须与资质证书或从事专业关联紧密, 严格按照 《 (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财购〔2023〕4号)第九条要求,申请三级品目最多为两个,三级以下品目最多为六个(须在两个三级品目中)。

6. 提供的资料必须清晰扫描原件后完整上传至系统, 资质证书做到图文一致、单图单张、不得拼图上传,不得用复印件扫描件替代。

7. 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登录微信-无犯罪记录开具-申请开具或者到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附件:[点击下载]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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