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 (略)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以下简称“多测合一”改革)是贯彻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更好发挥“多测合一”成效,规范“多测合一”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多测合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多测合一”是指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对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多个测绘事项进行优化整合,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测绘服务模式。
(二)“多测合一”适用于房 (略) 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业务。
二、进一步明确“多测合一”改革的核心任务
(三)“多测合一”改革的核心任务包括: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强化测绘技术标准统一;鼓励“多测合一”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机制;清理调整不利 (略) 场公平开放的政策限制,打 (略) 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等。
三、规范有序推进“多测合一”改革行为
(四)坚持只测一次,推动成果共享。鼓励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后续阶段充分利用前阶段成果,未发生变化的,直接沿用,发生变化的补充测绘;促进“多测合一”标准统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标准统一工作;建立健全成果共享互认机制,规范成果资料提交、审核、更新、共享流程,实现部门之间、前后阶段与环节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和多头提交;不动产测绘成果经审核通过后,纳入地籍数据库统一管理;鼓励建设“多测合一” (略) ,推进与用途管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地籍管理等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为规划、用地、房管、登记等工作提供满足需要的测绘成果。
(五)破除行政壁垒,促进公平竞争。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严禁出台限制资质资格、设置准入壁垒、增加不合理 (略) 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组织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取 (略) 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措施以及违规设置的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对于具备合法资质的测绘单位,不论其产权性质、所属部门、所在地域,均可无障碍参与“多测合一”业务,杜绝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单位提供测绘服务的行为。
(六)强化监督管理,依法追究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快测绘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注重信用信息的运用;督促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成果质量责任,强化成果质量管理,严格遵守测绘成果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和成果汇交有关规定;鼓励“多测合一”项目实行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和终身追责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单位伪造、篡改测绘成果,对出现测绘成果质量、安全保密等问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多测合一”改革的组织领导
(七)加强组织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多测合一”改革,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加快改革步伐,不断提升“多测合一”工作整体水平,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营商环境优化,形成改革合力。
(八)做好宣传培训。加强对技术标准、资料使用、工作流程等业务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各方关切,为“多测合一”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
各省、自治区、 (略) (略)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以下简称“多测合一”改革)是贯彻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为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更好发挥“多测合一”成效,规范“多测合一”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多测合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多测合一”是指在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对时间相近、内容相似、出资主体相同的多个测绘事项进行优化整合,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实现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测绘服务模式。
(二)“多测合一”适用于房 (略) 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涉及的测绘业务。
二、进一步明确“多测合一”改革的核心任务
(三)“多测合一”改革的核心任务包括: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强化测绘技术标准统一;鼓励“多测合一”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立成果共享互认机制;清理调整不利 (略) 场公平开放的政策限制,打 (略) 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等。
三、规范有序推进“多测合一”改革行为
(四)坚持只测一次,推动成果共享。鼓励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后续阶段充分利用前阶段成果,未发生变化的,直接沿用,发生变化的补充测绘;促进“多测合一”标准统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标准统一工作;建立健全成果共享互认机制,规范成果资料提交、审核、更新、共享流程,实现部门之间、前后阶段与环节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和多头提交;不动产测绘成果经审核通过后,纳入地籍数据库统一管理;鼓励建设“多测合一” (略) ,推进与用途管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地籍管理等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为规划、用地、房管、登记等工作提供满足需要的测绘成果。
(五)破除行政壁垒,促进公平竞争。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严禁出台限制资质资格、设置准入壁垒、增加不合理 (略) 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组织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清理规范,取 (略) 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措施以及违规设置的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对于具备合法资质的测绘单位,不论其产权性质、所属部门、所在地域,均可无障碍参与“多测合一”业务,杜绝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单位提供测绘服务的行为。
(六)强化监督管理,依法追究责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快测绘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注重信用信息的运用;督促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成果质量责任,强化成果质量管理,严格遵守测绘成果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和成果汇交有关规定;鼓励“多测合一”项目实行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和终身追责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测绘单位伪造、篡改测绘成果,对出现测绘成果质量、安全保密等问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多测合一”改革的组织领导
(七)加强组织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多测合一”改革,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加快改革步伐,不断提升“多测合一”工作整体水平,有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营商环境优化,形成改革合力。
(八)做好宣传培训。加强对技术标准、资料使用、工作流程等业务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各方关切,为“多测合一”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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