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信息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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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信息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中的积极作用,现开展评审专家自查工作。

一、 (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三门峡分库)已启用的评审专家存在以下问题的,于2024年9月6日前修改完成,逾期将禁止参与评标工作。

1. “个人基本信息”页,不得缺项、漏项,确保手机号码等信息真实有效。

2. 以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资格条件入库的专家,需提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证明 (附社保个人参保证明),如工作单位出现变化,需分阶段提供各单位工作证明、工作性质,并加盖当时所在单位印章。

3. “单位意见”需提供 “在职情况、工作能力、擅长领域及是否同意推荐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相关证明” ,并上传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版扫描件,不得使用加盖电子印章的各类电子文档。

4. 评审品目选择必须与资质证书或从事专业关联紧密,且按照最新数量要求选择 (最多2个三级品目含所在以下6个四级品目,不得只选择到二级品目)。

5. “工作简历”流于形式,与单位证明、个人参保证明等信息不一致。

6. 未填写回避单位信息或回避信息填写不完整。

7. 提供的资料必须清晰扫描原件后完整上传至系统,不得用复印件扫描件替代。

8. 所提供的培训合格证书必须是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合格证明,不得用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或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明替代。

9. 资质证书必须与上传图片一一对应,要求 “图文一致、单图单张” ,不得拼图上传。

二、各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在规定时间前完成个人信息维护工作。根据《 (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参与评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约谈、暂停或解聘。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中的积极作用,现开展评审专家自查工作。

一、 (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三门峡分库)已启用的评审专家存在以下问题的,于2024年9月6日前修改完成,逾期将禁止参与评标工作。

1. “个人基本信息”页,不得缺项、漏项,确保手机号码等信息真实有效。

2. 以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资格条件入库的专家,需提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证明 (附社保个人参保证明),如工作单位出现变化,需分阶段提供各单位工作证明、工作性质,并加盖当时所在单位印章。

3. “单位意见”需提供 “在职情况、工作能力、擅长领域及是否同意推荐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相关证明” ,并上传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版扫描件,不得使用加盖电子印章的各类电子文档。

4. 评审品目选择必须与资质证书或从事专业关联紧密,且按照最新数量要求选择 (最多2个三级品目含所在以下6个四级品目,不得只选择到二级品目)。

5. “工作简历”流于形式,与单位证明、个人参保证明等信息不一致。

6. 未填写回避单位信息或回避信息填写不完整。

7. 提供的资料必须清晰扫描原件后完整上传至系统,不得用复印件扫描件替代。

8. 所提供的培训合格证书必须是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合格证明,不得用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或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合格证明替代。

9. 资质证书必须与上传图片一一对应,要求 “图文一致、单图单张” ,不得拼图上传。

二、各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在规定时间前完成个人信息维护工作。根据《 (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参与评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约谈、暂停或解聘。

(略) 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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