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横溪街道坝滩河、榨槽坝河、中心坝河施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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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横溪街道坝滩河、榨槽坝河、中心坝河施工采购公告

江宁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横溪街道坝滩河、榨槽坝河、中心坝河)施工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项目概况

江宁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横溪街道坝滩河、榨槽坝河、中心坝河)施工 JSZC-*-HZTG-C2024-004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江宁区东屏街1号东善供销大厦7楼(从梦回唐朝假日酒店上电梯至7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18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HZTG-C2024-0047

项目名称:江宁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横溪街道坝滩河、榨槽坝河、中心坝河)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2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时,该供应商应当在最终报价的同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包含成本明细说明】。提供证明材料后,评标委员会将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包含成本明细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则磋商小组或采购人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江宁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横溪街道坝滩河、榨槽坝河、中心坝河)施工,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 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及项目经理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视为列入,红、黄牌警示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企业动态资质查询 (略)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依据《关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 (略) 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

7.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江宁区东屏街1号东善供销大厦7楼(从梦回唐朝假日酒店上电梯至7楼)

方式:(1)现场获取,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所投采购项目名称、编号);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合同落款处签字盖章需齐全),提供采购公告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公章。 (2)邮寄方式,投标人 (略) 经办人予以确认邮寄事宜。参照现场获取方式要求所需提供的所有材料邮寄至南京海之腾 (略) (自行考虑邮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超时拒收)。招标文件费通过银行汇款形式支付,并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文件费字样(可简写)。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1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江宁区东屏街1号东善供销大厦7楼(从梦回唐朝假日酒店上电梯至7楼)

五、开启

时间:2024-09-1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善供销大厦7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海之腾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东屏街1号东善供销大厦7楼(从梦回唐朝假日酒店上电梯至7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江宁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横溪街道坝滩河、榨槽坝河、中心坝河)施工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30

项目概况

江宁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横溪街道坝滩河、榨槽坝河、中心坝河)施工 JSZC-*-HZTG-C2024-004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江宁区东屏街1号东善供销大厦7楼(从梦回唐朝假日酒店上电梯至7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18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HZTG-C2024-0047

项目名称:江宁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横溪街道坝滩河、榨槽坝河、中心坝河)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2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70%时,该供应商应当在最终报价的同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包含成本明细说明】。提供证明材料后,评标委员会将对证明材料进行论证。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包含成本明细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则磋商小组或采购人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江宁区2024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横溪街道坝滩河、榨槽坝河、中心坝河)施工,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9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采购公告前近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 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含)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及项目经理应承诺未被列入红牌、黄牌警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视为列入,红、黄牌警示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企业动态资质查询 (略)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依据《关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 (略) 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若未提供承诺书,则视为不达标)。

7.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江宁区东屏街1号东善供销大厦7楼(从梦回唐朝假日酒店上电梯至7楼)

方式:(1)现场获取,获取文件需要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所投采购项目名称、编号);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合同落款处签字盖章需齐全),提供采购公告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公章。 (2)邮寄方式,投标人 (略) 经办人予以确认邮寄事宜。参照现场获取方式要求所需提供的所有材料邮寄至南京海之腾 (略) (自行考虑邮寄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签收时间为准,超时拒收)。招标文件费通过银行汇款形式支付,并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文件费字样(可简写)。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9-1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江宁区东屏街1号东善供销大厦7楼(从梦回唐朝假日酒店上电梯至7楼)

五、开启

时间:2024-09-1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江宁区秣陵街道东善供销大厦7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略) 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海之腾 (略)

单位地址: (略) 江宁区东屏街1号东善供销大厦7楼(从梦回唐朝假日酒店上电梯至7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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