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质检中心烟尘烟气分析仪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质检中心烟尘烟气分析仪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质检中心烟尘(烟气)分析仪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4/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
本标在中国 (略) 操作,请 (略) 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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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宁夏能化-*-综合烟气分析仪等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宁夏能化-*-综合烟气分析仪等(*-*-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烟尘(烟气)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综合烟气分析仪\SO2:0-1000μmol/mol NO:0-1000μmol/mol NO2:0-200μmol/mol O2:0-30% CO:0-*μmol/mol CO2:0-20% NH3:0-115μmol/mol ≤2% | 1.00 | 台 | 包1-烟尘、烟气分析仪 | ||||
2 |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0-800℃ SO2:0-2000umol/mol NO:0-1000umol/mol NO2:0-100umol/mol O2:0-30% CO:0-4000umol/mol | 2.00 | 台 | 包1-烟尘、烟气分析仪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 (略)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所投便携式烟尘(烟气)分析仪、紫外烟气分析仪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 16:00时至2024年9月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4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化物资 (略) 、中国石化物资 (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http://**)、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 (略) (http://**)、 (略) (http://**)和中国石化物 (略) (http://**)。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9月1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 (略) 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 (略) 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 (略) 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 (略) 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 (略) 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 (略) 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 (略) 大连招标中心 | |||||
地 址: | (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地 址: | (略) 甘井子区辛虹西园54号(中冶商务园B6)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吴学琴 | 联 系 人: | 朱大峰 | |||||
电 话: | 0951-* | 电 话: | 0411-* | |||||
电子邮件: | wuxq.*@*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inopec.com | |||||
2024年8月30日 | ||||||||
(重招)宁夏能化-*-综合烟气分析仪等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宁夏能化-*-综合烟气分析仪等(*-*-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烟尘(烟气)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综合烟气分析仪\SO2:0-1000μmol/mol NO:0-1000μmol/mol NO2:0-200μmol/mol O2:0-30% CO:0-*μmol/mol CO2:0-20% NH3:0-115μmol/mol ≤2% | 1.00 | 台 | 包1-烟尘、烟气分析仪 | ||||
2 |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0-800℃ SO2:0-2000umol/mol NO:0-1000umol/mol NO2:0-100umol/mol O2:0-30% CO:0-4000umol/mol | 2.00 | 台 | 包1-烟尘、烟气分析仪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 (略)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所投便携式烟尘(烟气)分析仪、紫外烟气分析仪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 16:00时至2024年9月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4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化物资 (略) 、中国石化物资 (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http://**)、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 (略) (http://**)、 (略) (http://**)和中国石化物 (略) (http://**)。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9月1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 (略) 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 (略) 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 (略) 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 (略) 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 (略) 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 (略) 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 (略) 大连招标中心 | |||||
地 址: | (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地 址: | (略) 甘井子区辛虹西园54号(中冶商务园B6)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吴学琴 | 联 系 人: | 朱大峰 | |||||
电 话: | 0951-* | 电 话: | 0411-* | |||||
电子邮件: | wuxq.*@*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inopec.com | |||||
2024年8月30日 |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质检中心烟尘(烟气)分析仪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4/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
本标在中国 (略) 操作,请 (略) 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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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宁夏能化-*-综合烟气分析仪等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宁夏能化-*-综合烟气分析仪等(*-*-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烟尘(烟气)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综合烟气分析仪\SO2:0-1000μmol/mol NO:0-1000μmol/mol NO2:0-200μmol/mol O2:0-30% CO:0-*μmol/mol CO2:0-20% NH3:0-115μmol/mol ≤2% | 1.00 | 台 | 包1-烟尘、烟气分析仪 | ||||
2 |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0-800℃ SO2:0-2000umol/mol NO:0-1000umol/mol NO2:0-100umol/mol O2:0-30% CO:0-4000umol/mol | 2.00 | 台 | 包1-烟尘、烟气分析仪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 (略)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所投便携式烟尘(烟气)分析仪、紫外烟气分析仪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 16:00时至2024年9月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4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化物资 (略) 、中国石化物资 (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http://**)、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 (略) (http://**)、 (略) (http://**)和中国石化物 (略) (http://**)。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9月1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 (略) 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 (略) 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 (略) 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 (略) 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 (略) 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 (略) 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 (略) 大连招标中心 | |||||
地 址: | (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地 址: | (略) 甘井子区辛虹西园54号(中冶商务园B6)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吴学琴 | 联 系 人: | 朱大峰 | |||||
电 话: | 0951-* | 电 话: | 0411-* | |||||
电子邮件: | wuxq.*@*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inopec.com | |||||
2024年8月30日 | ||||||||
(重招)宁夏能化-*-综合烟气分析仪等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宁夏能化-*-综合烟气分析仪等(*-*-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烟尘(烟气)分析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综合烟气分析仪\SO2:0-1000μmol/mol NO:0-1000μmol/mol NO2:0-200μmol/mol O2:0-30% CO:0-*μmol/mol CO2:0-20% NH3:0-115μmol/mol ≤2% | 1.00 | 台 | 包1-烟尘、烟气分析仪 | ||||
2 |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0-800℃ SO2:0-2000umol/mol NO:0-1000umol/mol NO2:0-100umol/mol O2:0-30% CO:0-4000umol/mol | 2.00 | 台 | 包1-烟尘、烟气分析仪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 (略) 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所投便携式烟尘(烟气)分析仪、紫外烟气分析仪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 16:00时至2024年9月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4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4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化物资 (略) 、中国石化物资 (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http://**)、中国石化物资 (略) (http://**)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 (略) (http://**)、 (略) (http://**)和中国石化物 (略) (http://**)。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9月14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 (略) 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 (略) 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 (略) 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 (略) 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 (略) 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 (略) 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 (略) 大连招标中心 | |||||
地 址: | (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地 址: | (略) 甘井子区辛虹西园54号(中冶商务园B6)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吴学琴 | 联 系 人: | 朱大峰 | |||||
电 话: | 0951-* | 电 话: | 0411-* | |||||
电子邮件: | wuxq.*@*inopec.com | 电子邮件: | *@*inopec.com | |||||
2024年8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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