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东丰县星达米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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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东丰县星达米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 (略) )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处置基准日

本金(万元)

利息(万元)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东 (略)

(略)

2023年8月20日

700.00

791.43

抵押担保:位于东丰县三合乡蚂蚁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17076平方米,房屋面积5065.95平方米;保证担保:自然人刘慧珍、屈录

闲置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房经理


联系电话:0431-*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南关区人民大街 10606 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


0431-* (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吉林监管局 电话:043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电话:043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8月30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8月30日

,吉林,东丰县,吉林


中国东方 (略) (略) ( (略) )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处置基准日

本金(万元)

利息(万元)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1

东 (略)

(略)

2023年8月20日

700.00

791.43

抵押担保:位于东丰县三合乡蚂蚁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17076平方米,房屋面积5065.95平方米;保证担保:自然人刘慧珍、屈录

闲置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房经理


联系电话:0431-*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南关区人民大街 10606 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


0431-* (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吉林监管局 电话:043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电话:043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8月30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8月30日

,吉林,东丰县,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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