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年清洁生产及绿色化改造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年清洁生产及绿色化改造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区科工信局拟开展荔湾区2024-2025年清洁生产及绿色化改造服务项目。根据相关规定,以询价的方式确定承接服务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二、项目经费
不超过*元。
三、服务内容
1.期限范围内开展荔湾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关于清洁生产、碳审核和绿色化改造相关政策宣贯培训1场(次);
2.推动不少于3家荔湾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及碳审核,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验收,确保荔湾 (略) 下达的清洁生产及碳审核任务;
3.系统摸查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等情况并形成摸查情况报告;
4.推动不少于2家荔湾区内的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或四化诊断服务,并形成四化诊断报告;
5.推动辖区内不少于1家工业企业完成节能技术改造或绿色化改造,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
6.印刷清洁生产、节能降碳等宣传册。
7.协助完成荔湾区清洁生产、节能降碳等其它方面工作。
四、项目成果
1.不少于3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佐证材料;
2.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设备摸查情况报告;
3.不少于2家工业企业的四化诊断报告;
4.不少于1家工业企业完成绿色化改造的佐证材料。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服务工作方案。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对外协作及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七)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八)不得将通过该项目所获取的工作内容及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项目。
(九)投标人须有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服务能力和经验,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熟悉荔湾区清洁生产工作情况,能持续和及时提供专家服务,商业信誉良好。
六、询价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报价文件(含税)、服务方案、其他过往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须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纸质件一式一份,扫描件一份。
七、公告时间
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邮寄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18:00时止。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二)现场报名地点: (略) 荔湾 (略) 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5楼507室;电子邮箱:*@*26.com。
(三)报名事项如有变化或补充,将通过补充公告发布有关信息,请密切留意公告。
(四)报名联系人:吴薇薇,联系电话:020-*。
九、综合评审地点
荔湾区科工信局。
十、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本次询价不限报名单位个数,由荔湾区科工信局组织实施综合评审。
(二)评审原则。依据项目方案、资质规模、有效报价、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十一、中选通知
遴选结果将在综合评审 (略) 公示3个工作日,并以电话形式通知中选单位,未接到电话的为未中选。
特此公告。
(略)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30日
区科工信局拟开展荔湾区2024-2025年清洁生产及绿色化改造服务项目。根据相关规定,以询价的方式确定承接服务的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二、项目经费
不超过*元。
三、服务内容
1.期限范围内开展荔湾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关于清洁生产、碳审核和绿色化改造相关政策宣贯培训1场(次);
2.推动不少于3家荔湾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及碳审核,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验收,确保荔湾 (略) 下达的清洁生产及碳审核任务;
3.系统摸查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等情况并形成摸查情况报告;
4.推动不少于2家荔湾区内的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或四化诊断服务,并形成四化诊断报告;
5.推动辖区内不少于1家工业企业完成节能技术改造或绿色化改造,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
6.印刷清洁生产、节能降碳等宣传册。
7.协助完成荔湾区清洁生产、节能降碳等其它方面工作。
四、项目成果
1.不少于3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佐证材料;
2.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设备摸查情况报告;
3.不少于2家工业企业的四化诊断报告;
4.不少于1家工业企业完成绿色化改造的佐证材料。
五、项目服务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服务工作方案。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对外协作及服务能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条件。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六)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据相关办法和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七)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八)不得将通过该项目所获取的工作内容及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项目。
(九)投标人须有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服务能力和经验,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熟悉荔湾区清洁生产工作情况,能持续和及时提供专家服务,商业信誉良好。
六、询价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报价文件(含税)、服务方案、其他过往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须加密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纸质件一式一份,扫描件一份。
七、公告时间
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名及递交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邮寄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18:00时止。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二)现场报名地点: (略) 荔湾 (略) 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5楼507室;电子邮箱:*@*26.com。
(三)报名事项如有变化或补充,将通过补充公告发布有关信息,请密切留意公告。
(四)报名联系人:吴薇薇,联系电话:020-*。
九、综合评审地点
荔湾区科工信局。
十、服务单位的确定
(一)本次询价不限报名单位个数,由荔湾区科工信局组织实施综合评审。
(二)评审原则。依据项目方案、资质规模、有效报价、服务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
十一、中选通知
遴选结果将在综合评审 (略) 公示3个工作日,并以电话形式通知中选单位,未接到电话的为未中选。
特此公告。
(略) 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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