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油化泥浆实验设备维修服务
2024年油化泥浆实验设备维修服务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4年油化泥浆实验设备维修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4年油化泥浆实验设备维修服务 | 主要技术指标:技术规格书要求 | (2024年8月) | 详见下方内容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可在中国 (略) (http://**)查询,并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4、 申请人应是《中国 (略) (略) 》系统的注册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但未通过审核的,视为非注册供应商,其响应和反馈均视为无效。
5、 业绩要求: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采办业绩,并保证在参与投标阶段和中标后合同执行阶段均有效,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业务进行汇总,并注明业务的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技术要求和对方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6、 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 (略) 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湛江分中心
2024年 8月30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4年油化泥浆实验设备维修服务)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4年油化泥浆实验设备维修服务 | 主要技术指标:技术规格书要求 | (2024年8月) | 详见下方内容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 信誉要求: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可在中国 (略) (http://**)查询,并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3)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 如申请人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4、 申请人应是《中国 (略) (略) 》系统的注册供应商或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冻结状态。注册但未通过审核的,视为非注册供应商,其响应和反馈均视为无效。
5、 业绩要求:近三年有类似产品采办业绩,并保证在参与投标阶段和中标后合同执行阶段均有效,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业务进行汇总,并注明业务的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供货数量、技术要求和对方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6、 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 (略) 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湛江分中心
2024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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