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镇海区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镇海区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4-08-30
成文日期: 2024-08-30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浏览量:
镇海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规划、创新活动和企业经营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甬市监知运〔2024〕56号)等文件精神, (略) 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次专利导航项目主要是指企业经营类和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重 (略) “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镇海区重点产业,重点支持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装备、 (略) 等一批新兴和未来产业群。
二、申报条件
(一)镇海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近3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或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 (略) 径可行,预期取得绩效指标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良好;
(四)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可量化考核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五)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2020)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组建团队,提供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六)申报单位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一定数量的专利;
(七)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八)申报单位与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管理规范、资信良好、具备一定专利导航项目实操经验的服务机构;
(九)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镇海区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单位资格证明和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导航项目团队、保障条件和有效专利清单(附件3)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利导航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专利导航指南》(GB/T*.3-2020)国家标准。
(二)申报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先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9月10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相关证明材料(1式2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五、立项与实施
(一)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管理具体程序参照《 (略) 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执行。
(二)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为3个月,从正式立项起计算。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实施时间等内容,如确需调整,应及 (略) 场监督管理局报批。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需在国家专利密集型 (略) (网址http://**)上备案专利产品。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需要在国家 (略) (网址:http://**)上备案专利导航成果。如具有数据知识产权的,应在“浙江省 (略) ”(网址:http://**)存证登记。
(三)联系人:胡老师,电话:*,*@*q.com,地址: (略) 镇海区招宝山 (略) 422号511室。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索 引 号: */202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4-08-30
成文日期: 2024-08-30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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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产业规划、创新活动和企业经营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甬市监知运〔2024〕56号)等文件精神, (略) 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本次专利导航项目主要是指企业经营类和研发活动类专利导航,重 (略) “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镇海区重点产业,重点支持数字产业、绿色石化、高端装备,新型功能材料、新能源、关键基础件、智能装备、 (略) 等一批新兴和未来产业群。
二、申报条件
(一)镇海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近3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或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二)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合理, (略) 径可行,预期取得绩效指标明确、专利导航成果的场景应用良好;
(四)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包括可量化考核的知识产权、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增长性指标;
(五)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2020)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组建团队,提供保障条件,确保项目完成质量;
(六)申报单位拥有与主营产品关联密切的一定数量的专利;
(七)申报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八)申报单位与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的,应选择管理规范、资信良好、具备一定专利导航项目实操经验的服务机构;
(九)曾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镇海区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单位资格证明和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导航项目团队、保障条件和有效专利清单(附件3)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专利导航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专利导航指南》(GB/T*.3-2020)国家标准。
(二)申报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先提交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9月10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再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相关证明材料(1式2份)纸质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五、立项与实施
(一)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管理具体程序参照《 (略) 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执行。
(二)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为3个月,从正式立项起计算。
(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实施时间等内容,如确需调整,应及 (略) 场监督管理局报批。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需在国家专利密集型 (略) (网址http://**)上备案专利产品。
(二)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单位需要在国家 (略) (网址:http://**)上备案专利导航成果。如具有数据知识产权的,应在“浙江省 (略) ”(网址:http://**)存证登记。
(三)联系人:胡老师,电话:*,*@*q.com,地址: (略) 镇海区招宝山 (略) 422号511室。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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