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鹏锦正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储藏晾晒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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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鹏锦正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储藏晾晒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灵寿县鹏锦正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储藏晾晒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寿县南寨乡青廉村;

2.2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专业烘干设备4套,专用储藏库2座(详细参数详见采购清单与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为建筑工程施工,二标段为设备采购,本标段为二标段为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该项目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制造商须有本项目相应的生产制造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与本项目相符;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本项目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或制造商授权书。

3.2 信誉要求: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4年09月02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6日23时59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人资格。两个平台均须报名,缺一不可,若投标人只在一个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须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②特别提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略) 灵寿县正南北大街25号

联系人:任艳峰

联系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中沐建友 (略)

地址: (略) 长安区中山东路乐汇城A座609室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名称: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灵寿县鹏锦正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储藏晾晒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

投标人/供应商

800

11.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①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受理单位:中沐建友 (略) 联系人:徐娜;联系电话:*

②招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任艳峰 联系电话:0311-*

招标文件如下:
鹏锦正项目设备招标文件二标段.pdf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灵寿县鹏锦正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储藏晾晒项目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灵审批投资[2024]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灵寿县南寨乡青廉村;

2.2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专业烘干设备4套,专用储藏库2座(详细参数详见采购清单与供货要求)

2.4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一标段为建筑工程施工,二标段为设备采购,本标段为二标段为设备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该项目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制造商须有本项目相应的生产制造能力,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与本项目相符;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本项目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或制造商授权书。

3.2 信誉要求: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4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4年09月02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6日23时59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人资格。两个平台均须报名,缺一不可,若投标人只在一个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须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②特别提示: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做出具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详细阅读,如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应在有关法律规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我单位承诺本项目招标文件已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略) 灵寿县正南北大街25号

联系人:任艳峰

联系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中沐建友 (略)

地址: (略) 长安区中山东路乐汇城A座609室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名称:灵寿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箱:*@*63.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灵寿县鹏锦正种植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储藏晾晒项目二标段设备采购

投标人/供应商

800

11.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①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受理单位:中沐建友 (略) 联系人:徐娜;联系电话:*

②招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任艳峰 联系电话:0311-*

招标文件如下:
鹏锦正项目设备招标文件二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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