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食堂餐桌椅一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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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食堂餐桌椅一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晋安分局食堂餐桌椅一批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其他办公用品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晋安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6:0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0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于捷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晋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警官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于捷0591-*
附件:
附件1 领取文件登记表.docx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晋安分局食堂餐桌椅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MH-TP-2024-102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晋安分局食堂餐桌椅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8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食堂餐桌椅

1

*.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谈判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 (略) 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资格承诺函: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中小微企业参与响应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方式:①现场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 (略) (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对本项目进行报名。供应商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领取谈判文件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 ②网络方式:潜在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汇款凭证、《领取谈判文件登记表》扫描件。*@*63.com,方为有效报名。(若潜在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文件须以公对公的方式进行转账,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中其他内容若与谈判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文件内容为准。

2、

附1:购买谈判文件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晋安商业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3505 0161 5541 0000 0261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购买谈判文件费用”。

3、附2: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左海支行

银行账号:*2068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晋安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黄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联系方式:陈于捷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于捷

电 话:  05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晋安分局食堂餐桌椅一批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办公用品/其他办公用品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晋安分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6:0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3日至2024年09月0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于捷
项目联系电话 0591-*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晋安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警官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于捷0591-*
附件:
附件1 领取文件登记表.docx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晋安分局食堂餐桌椅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MH-TP-2024-102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晋安分局食堂餐桌椅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8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食堂餐桌椅

1

*.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谈判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 (略) 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资格承诺函: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中小微企业参与响应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方式:①现场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 (略) (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对本项目进行报名。供应商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领取谈判文件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 ②网络方式:潜在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汇款凭证、《领取谈判文件登记表》扫描件。*@*63.com,方为有效报名。(若潜在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文件须以公对公的方式进行转账,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中其他内容若与谈判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文件内容为准。

2、

附1:购买谈判文件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福州晋安商业中心支行

银行账号:3505 0161 5541 0000 0261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购买谈判文件费用”。

3、附2: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左海支行

银行账号:*2068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晋安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黄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鼓 (略) 29号超大大厦4楼01单元            

联系方式:陈于捷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于捷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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