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广州市环卫设施数据采集更新项目公开比选的公告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广州市环卫设施数据采集更新项目公开比选的公告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广东 (略) , (略) 环卫设施数据采集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1. | 项目基本情况 | ||||||||||
1.1 | 项目编号:HX*SZCZ | ||||||||||
1.2 | 项目名称: (略) 环卫设施数据采集更新项目 | ||||||||||
1.3 |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
1.4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
1.5 | 采购需求 | ||||||||||
1.5.1 | 具体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 ||||||||||
| |||||||||||
2.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2.1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参选)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参选)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选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选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参选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参选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参选承诺函》。 | ||||||||||
2.2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 (略) 站查询结果为准, (略) 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2.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2.4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2.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提供《参选承诺函》。 | ||||||||||
2.6 |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了本次采购文件。 | ||||||||||
2.7 |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 | 获取比选文件 | ||||||||||
3.1 | 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3.2 | 地址:广东 (略) (详细地址: (略) 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22楼)获取比选文件。 | ||||||||||
3.3 | 方式:1.比选文件每包组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方式可采用现金、银行转账及支付宝转账。 2.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
4.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 ||||||||||
4.1 | 截止时间与开启时间:2024年9月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4.2 | 地点:广东 (略) (详细地址: (略) 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22楼2211)。 | ||||||||||
5. | 公告发布 | ||||||||||
5.1 | 本项目比选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 (略) (http://**)、中国 (略) (http://**.cn)、广东 (略) (http://**)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
6. |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6.1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2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广东 (略) , (略) 环卫设施数据采集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1. | 项目基本情况 | ||||||||||
1.1 | 项目编号:HX*SZCZ | ||||||||||
1.2 | 项目名称: (略) 环卫设施数据采集更新项目 | ||||||||||
1.3 |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
1.4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
1.5 | 采购需求 | ||||||||||
1.5.1 | 具体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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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2.1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参选)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参选)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选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选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参选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参选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参选承诺函》。 | ||||||||||
2.2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 (略) 站查询结果为准, (略) 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2.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 ||||||||||
2.4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2.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提供《参选承诺函》。 | ||||||||||
2.6 |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了本次采购文件。 | ||||||||||
2.7 |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 | 获取比选文件 | ||||||||||
3.1 | 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3.2 | 地址:广东 (略) (详细地址: (略) 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22楼)获取比选文件。 | ||||||||||
3.3 | 方式:1.比选文件每包组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方式可采用现金、银行转账及支付宝转账。 2.获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
4.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 ||||||||||
4.1 | 截止时间与开启时间:2024年9月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4.2 | 地点:广东 (略) (详细地址: (略) 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22楼2211)。 | ||||||||||
5. | 公告发布 | ||||||||||
5.1 | 本项目比选 (略) 城市管理和综合 (略) (http://**)、中国 (略) (http://**.cn)、广东 (略) (http://**)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
6. |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6.1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 |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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