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北滩长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增加建设内容-招标/资审公告
中宁县北滩长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增加建设内容-招标/资审公告
中宁县北滩长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增加建设内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北滩长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中宁县北滩长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增加建设内容的批复》 中宁发改审发[2024]113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 国债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宁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宁县宁安镇、鸣沙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改造建筑物16座,其中节制闸7座,斗口8座,生产桥1座;改造节制闸、斗口自动化控制和通讯传输系统;新增渠道波形梁护栏4.335公里;维修改造北滩渠管理所、段房,包括更换门窗、新增监控设施5处等 (规格等详见初设文本)。
2.3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 (略) 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 09月02日起至2024年09月09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通过C (略) 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2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
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3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变更补遗”。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变更、澄清、补充等内容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9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区内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宁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中宁县县城新区
邮 编:*
联系人:刘志云 电 话:095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龙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湖畔嘉苑二区5号公寓614室
邮 编:*
联系人:魏静 电 话:0951-*
2024年09月02日
中宁县北滩长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增加建设内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北滩长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增加建设内容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中宁县北滩长鸣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增加建设内容的批复》 中宁发改审发[2024]113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 国债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宁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宁县宁安镇、鸣沙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改造建筑物16座,其中节制闸7座,斗口8座,生产桥1座;改造节制闸、斗口自动化控制和通讯传输系统;新增渠道波形梁护栏4.335公里;维修改造北滩渠管理所、段房,包括更换门窗、新增监控设施5处等 (规格等详见初设文本)。
2.3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 (略) 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 09月02日起至2024年09月09日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通过C (略) 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2 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
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3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变更补遗”。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变更、澄清、补充等内容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09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采用区内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宁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中宁县县城新区
邮 编:*
联系人:刘志云 电 话:095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龙辰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湖畔嘉苑二区5号公寓6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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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魏静 电 话:0951-*
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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