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馆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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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馆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美术馆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20:4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预算金额 ¥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虓宇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河北区天纬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静、张虓宇、王擎;022-*

项目概况

(略) 美术馆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499F44

项目名称: (略) 美术馆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美术馆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对 (略) 美术馆玻璃幕墙、玻璃天棚及异形天棚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面积约8946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出具鉴定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至开标截止之日任1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方式:供应商须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服务电话:010-*) http://**)免费注册(仅注册)。将注册信息(单位名称、注册人员姓名、注册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ttp://**(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务必在报名期内完成注册、审核、缴费)。(注:获取文件的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河北区天纬路4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联系方式:马静、张虓宇、王擎;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虓宇

电 话:  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美术馆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20:4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预算金额 ¥2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虓宇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河北区天纬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静、张虓宇、王擎;022-*

项目概况

(略) 美术馆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499F44

项目名称: (略) 美术馆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美术馆玻璃幕墙安全性鉴定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对 (略) 美术馆玻璃幕墙、玻璃天棚及异形天棚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面积约8946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出具鉴定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六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至开标截止之日任1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 (略) 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方式:供应商须在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服务电话:010-*) http://**)免费注册(仅注册)。将注册信息(单位名称、注册人员姓名、注册电话、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ttp://**(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邮件主题为“报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务必在报名期内完成注册、审核、缴费)。(注:获取文件的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址: (略) 河北区天纬路4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南北大街1号天津湾写字楼A座815室            

联系方式:马静、张虓宇、王擎;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虓宇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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