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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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绥中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04 至 2024-09-10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冯海燕
(绥中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绥中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绥中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35,200
采购需求: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承担2024 年绥中县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46批次(详见表1-1,1-2)、 2024 年绥中县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监测5批次(表2-1)、2024 年绥中县“瘦肉精”专项监测117批次,共计168批次的检测任务,,监督抽查需方负责提供检测样品,供方协助抽样。合同总价包括供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采样费、检测成本费、人工费、设备使用费、税费等费用。

表1-1

2024 年绥中县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环节及数量

环节

动物\组织

数量(批次)

备注

屠宰环节

猪肉

4

猪肝

6

牛肉

羊肉

4

鸡肉

6

鸡肝

6

养殖环节

鸡肉

3

正大、九股河公司、三融公司各1批次

鸡肝

3

鸡蛋

6

合计

46

表1-2

2024 年绥中县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

动物/组织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判定依据

备注

猪肉、牛肉、羊肉、猪肝

3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胺醇)

农业部 1025 号公

告-18-2008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氯霉素

GB/T *-2006

GB/T *-2008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鸡/肉

氟*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17-2021)

氧氟沙星

诺氟沙星

地克珠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食性组织中地克珠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013)

鸡/肝

金刚烷胺

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

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5-2019)

3-氨基 2-唑烷酮 (AOZ)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781 号公告-4-2006

5-*基吗啉代-3-氨基-2 唑烷酮

(AMOZ)

1-氨基*内酰脲(AHD)

氨基脲(SEM)

鸡/蛋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禽蛋、奶和奶粉中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2-2022)

环*沙星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007)

恩诺沙星

沙拉沙星

达氟沙星(丹诺沙星、单诺沙星)

判定依据、标准:

原则上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最大残留限量判定,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药物或添加物按照实施细则中以标准方法检测限作为主要依据指定的判定值判定(优先以定量限作为判定值,如无定量限则以检出限作为判定值,如果检验项目涉及多个方法,而检出限和定量限又不一致的,以最高检出限或定量限作为判定依据。

表2-1

2024 年绥中县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数量、项目、方法

数量(批次)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5

三聚氰胺

可用快速法进行初步筛选,快速法检出限原则上不高于0.05mg/kg,检测结果高于检出限的样品采用《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008)第二法进行确证

β-内酰胺酶

应在当地采用快速法进行检测筛选,生羊乳样品快速方法的检出限不高于3U/mL,生水牛乳样品快速法检出限不高于1U/mL,其他样品快速法的检出限不高于4U/mL。检测结果高于检出限的样品依据《生乳中β-内酰胺酶的测定》(NY/T 3313-2018)(第一法)进行确证

碱类物质

生乳中碱类物质的测(T/TDSTIA 017-2019)

检测要求及判定标准:

按《生鲜乳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和判定要求》、和《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008)执行。

表3-1

2024 年绥中县“瘦肉精”专项监测抽样环节、数量

动物/组织

数量(批次)

环节

合计(批次)

猪肉

8

屠宰环节

117

猪肝

10

牛肉

12

羊肉

8

猪尿

79

养殖环节

牛尿

表3-2

2024 年绥中县“瘦肉精”专项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

动物/组织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备注

猪肉

3 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胺醇)

农业部 1025号公告-18-2008

农业 农村部第250 号公告

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应分两次分别完成各品

种数量的一半

猪肝

牛肉

羊肉

猪尿

农业部 1063 号公告-3-2008

牛尿

判定标准

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取得CMA认证证书,同时具有CATL检测资质,且检测能力范围表需对所投包产品检验项目表的检验参数全覆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投标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报名。
2、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 (略) 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绥中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城郊 (略) 10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辽 (略) 绥中县绥中镇鑫阳家园小区S02#2层6门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葫 (略) 六股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海燕
电 话: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绥中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04 至 2024-09-10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冯海燕
(绥中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绥中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绥中县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35,200
采购需求: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承担2024 年绥中县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46批次(详见表1-1,1-2)、 2024 年绥中县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监测5批次(表2-1)、2024 年绥中县“瘦肉精”专项监测117批次,共计168批次的检测任务,,监督抽查需方负责提供检测样品,供方协助抽样。合同总价包括供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所需采样费、检测成本费、人工费、设备使用费、税费等费用。

表1-1

2024 年绥中县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环节及数量

环节

动物\组织

数量(批次)

备注

屠宰环节

猪肉

4

猪肝

6

牛肉

羊肉

4

鸡肉

6

鸡肝

6

养殖环节

鸡肉

3

正大、九股河公司、三融公司各1批次

鸡肝

3

鸡蛋

6

合计

46

表1-2

2024 年绥中县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

动物/组织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判定依据

备注

猪肉、牛肉、羊肉、猪肝

3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胺醇)

农业部 1025 号公

告-18-2008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氯霉素

GB/T *-2006

GB/T *-2008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

鸡/肉

氟*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17-2021)

氧氟沙星

诺氟沙星

地克珠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食性组织中地克珠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013)

鸡/肝

金刚烷胺

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

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5-2019)

3-氨基 2-唑烷酮 (AOZ)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 781 号公告-4-2006

5-*基吗啉代-3-氨基-2 唑烷酮

(AMOZ)

1-氨基*内酰脲(AHD)

氨基脲(SEM)

鸡/蛋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禽蛋、奶和奶粉中多西环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2-2022)

环*沙星

动物源性食品中 14 种喹诺酮药物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007)

恩诺沙星

沙拉沙星

达氟沙星(丹诺沙星、单诺沙星)

判定依据、标准:

原则上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最大残留限量判定,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药物或添加物按照实施细则中以标准方法检测限作为主要依据指定的判定值判定(优先以定量限作为判定值,如无定量限则以检出限作为判定值,如果检验项目涉及多个方法,而检出限和定量限又不一致的,以最高检出限或定量限作为判定依据。

表2-1

2024 年绥中县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数量、项目、方法

数量(批次)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5

三聚氰胺

可用快速法进行初步筛选,快速法检出限原则上不高于0.05mg/kg,检测结果高于检出限的样品采用《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008)第二法进行确证

β-内酰胺酶

应在当地采用快速法进行检测筛选,生羊乳样品快速方法的检出限不高于3U/mL,生水牛乳样品快速法检出限不高于1U/mL,其他样品快速法的检出限不高于4U/mL。检测结果高于检出限的样品依据《生乳中β-内酰胺酶的测定》(NY/T 3313-2018)(第一法)进行确证

碱类物质

生乳中碱类物质的测(T/TDSTIA 017-2019)

检测要求及判定标准:

按《生鲜乳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和判定要求》、和《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008)执行。

表3-1

2024 年绥中县“瘦肉精”专项监测抽样环节、数量

动物/组织

数量(批次)

环节

合计(批次)

猪肉

8

屠宰环节

117

猪肝

10

牛肉

12

羊肉

8

猪尿

79

养殖环节

牛尿

表3-2

2024 年绥中县“瘦肉精”专项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

动物/组织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判定依据

备注

猪肉

3 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胺醇)

农业部 1025号公告-18-2008

农业 农村部第250 号公告

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应分两次分别完成各品

种数量的一半

猪肝

牛肉

羊肉

猪尿

农业部 1063 号公告-3-2008

牛尿

判定标准

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取得CMA认证证书,同时具有CATL检测资质,且检测能力范围表需对所投包产品检验项目表的检验参数全覆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1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投标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报名。
2、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 (略) 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投标人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绥中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城郊 (略) 10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04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辽 (略) 绥中县绥中镇鑫阳家园小区S02#2层6门
联系方式: 0429-*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葫 (略) 六股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海燕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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