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综合能源港大沙埂站与迎宾大道站综合零售管理系统软硬件部署与租赁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霍山综合能源港大沙埂站与迎宾大道站综合零售管理系统软硬件部署与租赁服务二次采购公告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霍山综合能源港(大沙埂站)与(迎宾大道站)综合零售管理系统软硬件部署与租赁服务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 |
交货地址 | 霍山综合能源港(大沙埂站)与(迎宾大道站) | |
报价是否含税 | 否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 |
业绩要求 | 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软件开发或软件代开发等软件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合同中能体现签订日期和项目具体内容,合同中如不能体现评审所需信息的,还须补充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供应商邮箱 | 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 | 付款方式 | 1.综合能源零售系统软件上线试运行成功且完成设备部署,并获得采购人预验收通过,采购人支付80%合同金额; 2.系统试运行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试运行以及设备使用的反馈情况进行调试,通过采购人正式验收并运行三个月后,采购人支付15%合同金额; 3.剩余5%合同金额作为质保金,运维期满后,扣除违约金(如有)一次性无息支付; 4.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硬件税率为13%,服务税率为6%。 |
报价须知 | 请将报价文件合并成一个PDF盖章后上传至系统。 |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霍山综合能源港(大沙埂站)与(迎宾大道站)综合零售管理系统软硬件部署与租赁服务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详见采购文件。 |
交货地址 | 霍山综合能源港(大沙埂站)与(迎宾大道站) | |
报价是否含税 | 否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 (略) 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业绩证件 | |
业绩要求 | 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软件开发或软件代开发等软件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合同中能体现签订日期和项目具体内容,合同中如不能体现评审所需信息的,还须补充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供应商邮箱 | 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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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2 | 交货时间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 | 付款方式 | 1.综合能源零售系统软件上线试运行成功且完成设备部署,并获得采购人预验收通过,采购人支付80%合同金额; 2.系统试运行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试运行以及设备使用的反馈情况进行调试,通过采购人正式验收并运行三个月后,采购人支付15%合同金额; 3.剩余5%合同金额作为质保金,运维期满后,扣除违约金(如有)一次性无息支付; 4.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硬件税率为13%,服务税率为6%。 |
报价须知 | 请将报价文件合并成一个PDF盖章后上传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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