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巾山实验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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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巾山实验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台州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巾山实验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巾山实验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MC-*-1

项目名称:巾山实验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巾山实验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巾山实验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略) (略) 18号(原农商银行、移动公司对面)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 (略) 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如在使用遇到问题, (略)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下载地址(http://**-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75ab4087.0.0.f8e5d230c7c411ea9e54c97a8e*)。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http://**)。
4、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5、本采购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投标内容、流程如与政采云系统中最新的内容、操作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中的要求为准。
6、 (略) 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实质性条款:招标文件中带▲是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得负偏离或内容缺失,否则为无效标。
8、除注明要求进口产品外,投标时进口产品比例不得超过50%;
9、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浙江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手续。
10、本项目询标将通过政采云视频询标系统协助进行问题澄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就可以进入政采云视频询标系统。政采云视频询标系统在询标时需要投标人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 (略) 络带宽,请投标人开标前予以提前准备,以免延误询标(浏览器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询标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询标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系统目前不支持手机客户端。
1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1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1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地 址:临海大道3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

质疑联系人:郭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 (略)

地 址: (略) 古城街 (略) 193号星鑫商务大厦11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

质疑联系人:叶明奎

质疑联系方式:057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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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巾山实验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MC-*-1

项目名称:巾山实验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巾山实验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巾山实验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分析仪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略) (略) 18号(原农商银行、移动公司对面)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 (略) 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如在使用遇到问题, (略) 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下载地址(http://**-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75ab4087.0.0.f8e5d230c7c411ea9e54c97a8e*)。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http://**)。
4、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5、本采购文件中关于电子招投标内容、流程如与政采云系统中最新的内容、操作不一致的,以政采云系统中的要求为准。
6、 (略) 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实质性条款:招标文件中带▲是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得负偏离或内容缺失,否则为无效标。
8、除注明要求进口产品外,投标时进口产品比例不得超过50%;
9、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办理浙江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手续。
10、本项目询标将通过政采云视频询标系统协助进行问题澄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系统-----进入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就可以进入政采云视频询标系统。政采云视频询标系统在询标时需要投标人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 (略) 络带宽,请投标人开标前予以提前准备,以免延误询标(浏览器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询标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询标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系统目前不支持手机客户端。
1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1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1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地 址:临海大道3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

质疑联系人:郭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 (略)

地 址: (略) 古城街 (略) 193号星鑫商务大厦11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姚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

质疑联系人:叶明奎

质疑联系方式:0576-*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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