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预处理项目-磷石膏无害化改性生产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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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预处理项目-磷石膏无害化改性生产询价文件

内蒙古 (略)

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预处理项目-磷石膏无害化改性生产

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DDYT-05-2409-016

询 价 人:内蒙古 (略)

2024年9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预处理项目-磷石膏无害化改性生产

询价编号:DDYT-05-2409-016

报价单位

报价内容

报价(万元)

生产日期(日历日)

产品质量

备注

生产费用银行转账一半,承兑汇票半年期一半。

总报价(大写):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9 %

报价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备注:报价人应将此报价一览表放在报价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书 4

第二章 报价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 \h 10

一 报价一览表 PAGEREF _Toc* \h 11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PAGEREF _Toc* \h 12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适用) PAGEREF _Toc* \h 13

四 资格证明文件 14

五 生产组织设计 15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19

第四章 评标办法 61

第一章询价书

各报价单位:

内蒙古 (略) 就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预处理项目-磷石膏无害化改性生产进行询价,欢迎各报价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概况:

内蒙古 (略) 磷石膏综合利用预处理项目位于元宝山工业园区北7.5km处木头沟村的陈家窝铺沟内,利用磷石膏为原料通过无害化改性后作为磷石膏基新型矿山生态修复材料,经检测合格后用于生态修复治理。

本文件为内蒙古 (略) 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预处理项目-磷石膏无害化改性生产。

主要包含:

磷石膏干法改性运营:报价人负责相关工艺参数、改性生产、技术管理、配套设施设计,生产过程中检测等所有相关工作,经无害化处理生产10万吨左右的磷石膏(根据实际需求量决定)。

2.生产装置

生产装置询价人已经建成,并完成单机、联动试车,现场内道路已经修筑完成,报价人在生产中必须保证生产装置和道路的清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询价范围:

询价范围:报价人负责提供改性药剂及生产工艺,负责改性生产、生产过程管理、过程质量控制、暂存区产品检验合格、日常巡检、清理及生产安全;询价人负责运营区内过程中生产用水、用电及用地协调,负责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水电费、设备维修及更换。

4.生产要求:

(1) 生活垃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外运由报价人自行找地方处理。

(2) 本项目涉及到的相关检测费用由报价人负责。

(3) 询价人有权依据合同、相关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 要求报价人在安全、文明生产,在生产期间执行询价人的各项管理规定。

(5) 询价人有权结合生产经验对生产不合理部分提出修改、变更。

(6) 生产时间与需求量发生茅盾时,合理调整生产时间,满足询价人需求,不能因调整提出其它要求。

(7)报价企业必须承诺如中标后现场配备的管理人员与本报价文件配备的生产管理人员一致。

(8)报价人生产前,必须充分熟悉生产技术要求,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若因报价人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损失,报价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质量要求:

生产质量:严格按照询价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要求进行生产,生产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检测验收合格,并满足询价单位的使用要求。

磷石膏改性质量:报价人自行开展木头沟磷石膏堆场磷石膏原料情况摸底调查,改性磷石膏质量经报价人自检(提供CMA检测报告)、报价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均需满足Ⅰ类一般工业固废要求,不限于:磷石膏生态修复材料浸出液特征指标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不限于:pH:6-9,氟化物≤10 mg/L,磷酸盐(以P计)≤0.5 mg/L。

改性药剂质量:改性药剂重金属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浸出液重金属含量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

产能、质量及HSE目标满足询价人要求。

6.技术文件:

(1)报价人负责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的开车、运行,确保设备产能达到招标要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由询价人提供。

(2)报价人负责磷石膏改性药剂配方研发、采购、装卸保管、供药、拌合等加工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磷石膏生态修复材料的所有内容。

(3)报价人负责生产经无害化处理10万吨左右的磷石膏,实际处理量以需求量为准。

(4)询价人负责协 (略) 区政府及街道(工业园区)关系。

(5)报价人要对改性后的磷石膏进行监测,对质量负责,任何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行政及经济处罚均由报价人承担。

(6)生产实施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环保、安全等标准,且磷石膏生态修复材料浸出液特征指标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不限于:pH:6-9,氟化物≤10 mg/L,磷酸盐(以P计)≤0.5 mg/L。

7.生产方式:

本次改性生产磷石膏为间歇式生产,改性生产10万吨左右的磷石膏,具体生产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具体开车时间及工作安排以询价人通知为准。

8.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预付款。

2.进度款:以询价人通知开车时间视为生产开始。按计量皮带秤数据记录产量,需每日进行登记(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电控数据为准)。全部生产完成后,按实际生产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预留10%进度款作为工程交付后缺陷责任期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凭询价人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明予以支付。

3.支付方式为一半现金,一半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4.合同总价已含社会保障费,该费用的缴纳及划拨手续由报价人负责办理。

9.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方式(_元/吨)。

10.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同时具有出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磷石膏改性生产,处理量不低于50万吨,质量监控合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

(3)生产管理人员要求: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为报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报价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和生产能力。

(5)报价人在近3年内不因报价人的原因在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而使合同被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磷石膏改性生产,报价人应充分考虑生产的可靠性、完整性以及生产期间为保证产品质量、生产进度、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措施、保险、风险、利润、税金、政策性以及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人工工资上涨;

(2)机械台班费上涨;

(3)原材料价格上涨;

(4)合同签订生效后政策性文件调整;

(5)因询价人的原因所产生的停工及窝工损失;

(6)临时停水停电由报价人自行考虑相关措施,费用自理;

(7)为保证质量、生产周期而增加的措施;

(8)为保证生产安全而采取的安全、文明、环保措施可能增加的费用;

(9)生产现场可能发生的设备、原材料二次倒运;

(10)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中包含的其它内容;

(11)报价文件漏报、少报的工作内容;

(12)冬、雨季生产措施费用。

因以上风险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在报价有效期及合同执行期间, (略) 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和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

2.“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直接生产费、措施费(含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生产费等)、规费(含社保费等)、管理费、生产材料进退场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3.合同价格为综合单价,总价根据实际生产量计算,价格中已包括生产期间及质保期间的全部费用。

4.询价人有权对询价范围内的生产量进行调整或另行安排,不对全费用综合单价做调整。

5.报价文件中若存在漏报、少报的工作量或工作内容时不增加报价,由此产生的风险完全由报价方承担。

6.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人应考虑准备期间、生产期间及质保期间的全部费用。

7.在生产过程中,无论报价人采用何种生产方法和措施,只作技术认可,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8.询价报价范围以询价文件要求为准。

9.除询价文件规定之外询价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询价报价应是报价人正确、全面完成询价文件所述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11.报价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及当地的有关规定,计算和使用安全文明生产费,如询价报价中未列示,视为已经包含在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2.民工工资发放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443号)。

13.如当地规定赤峰地区以外的报价人需要办理入蒙备案的,由报价人负责办理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适用);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生产组织设计;

13.询价工作安排

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

生产现场踏勘由报价人自行组织,踏勘需提前1个工作日与询价人联系确认,踏勘连带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联系人:许泽政 电话:*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必须在2024年9月18日上午10:00时前送达 (略) 元宝山镇开发区内蒙古 (略) 3楼工程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丛小龙 0476-* *

14.询价公告发布媒体

本询价公告在千里马网站及《内蒙古 (略) 官网》(http://**)上公布。我公司仅在《内蒙古 (略) 官网》发布了有关该项目的询价信息, (略) 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公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 (略) 指定人员联系,我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5.联系方式

询 价 人:内蒙古 (略)

联系地址: (略) 元宝山镇开发区内蒙古 (略) 3楼

联系人及电话:许泽政 电话:* 丛小龙 0476-*

传真: 0476-*

电子邮箱:*@*26.com

内蒙古 (略)

2024年9月3日

询价文件

内蒙古 (略)

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预处理项目-磷石膏无害化改性生产

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DDYT-05-2409-016

询 价 人:内蒙古 (略)

2024年9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预处理项目-磷石膏无害化改性生产

询价编号:DDYT-05-2409-016

报价单位

报价内容

报价(万元)

生产日期(日历日)

产品质量

备注

生产费用银行转账一半,承兑汇票半年期一半。

总报价(大写):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9 %

报价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备注:报价人应将此报价一览表放在报价文件封面后第一页。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书 4

第二章 报价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 \h 10

一 报价一览表 PAGEREF _Toc* \h 11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PAGEREF _Toc* \h 12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适用) PAGEREF _Toc* \h 13

四 资格证明文件 14

五 生产组织设计 15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及合同条款 19

第四章 评标办法 61

第一章询价书

各报价单位:

内蒙古 (略) 就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预处理项目-磷石膏无害化改性生产进行询价,欢迎各报价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概况:

内蒙古 (略) 磷石膏综合利用预处理项目位于元宝山工业园区北7.5km处木头沟村的陈家窝铺沟内,利用磷石膏为原料通过无害化改性后作为磷石膏基新型矿山生态修复材料,经检测合格后用于生态修复治理。

本文件为内蒙古 (略) 10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预处理项目-磷石膏无害化改性生产。

主要包含:

磷石膏干法改性运营:报价人负责相关工艺参数、改性生产、技术管理、配套设施设计,生产过程中检测等所有相关工作,经无害化处理生产10万吨左右的磷石膏(根据实际需求量决定)。

2.生产装置

生产装置询价人已经建成,并完成单机、联动试车,现场内道路已经修筑完成,报价人在生产中必须保证生产装置和道路的清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询价范围:

询价范围:报价人负责提供改性药剂及生产工艺,负责改性生产、生产过程管理、过程质量控制、暂存区产品检验合格、日常巡检、清理及生产安全;询价人负责运营区内过程中生产用水、用电及用地协调,负责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水电费、设备维修及更换。

4.生产要求:

(1) 生活垃圾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外运由报价人自行找地方处理。

(2) 本项目涉及到的相关检测费用由报价人负责。

(3) 询价人有权依据合同、相关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 要求报价人在安全、文明生产,在生产期间执行询价人的各项管理规定。

(5) 询价人有权结合生产经验对生产不合理部分提出修改、变更。

(6) 生产时间与需求量发生茅盾时,合理调整生产时间,满足询价人需求,不能因调整提出其它要求。

(7)报价企业必须承诺如中标后现场配备的管理人员与本报价文件配备的生产管理人员一致。

(8)报价人生产前,必须充分熟悉生产技术要求,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若因报价人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损失,报价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质量要求:

生产质量:严格按照询价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及要求进行生产,生产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检测验收合格,并满足询价单位的使用要求。

磷石膏改性质量:报价人自行开展木头沟磷石膏堆场磷石膏原料情况摸底调查,改性磷石膏质量经报价人自检(提供CMA检测报告)、报价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均需满足Ⅰ类一般工业固废要求,不限于:磷石膏生态修复材料浸出液特征指标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不限于:pH:6-9,氟化物≤10 mg/L,磷酸盐(以P计)≤0.5 mg/L。

改性药剂质量:改性药剂重金属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浸出液重金属含量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

产能、质量及HSE目标满足询价人要求。

6.技术文件:

(1)报价人负责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的开车、运行,确保设备产能达到招标要求,磷石膏无害化处理装置由询价人提供。

(2)报价人负责磷石膏改性药剂配方研发、采购、装卸保管、供药、拌合等加工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磷石膏生态修复材料的所有内容。

(3)报价人负责生产经无害化处理10万吨左右的磷石膏,实际处理量以需求量为准。

(4)询价人负责协 (略) 区政府及街道(工业园区)关系。

(5)报价人要对改性后的磷石膏进行监测,对质量负责,任何因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行政及经济处罚均由报价人承担。

(6)生产实施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环保、安全等标准,且磷石膏生态修复材料浸出液特征指标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不限于:pH:6-9,氟化物≤10 mg/L,磷酸盐(以P计)≤0.5 mg/L。

7.生产方式:

本次改性生产磷石膏为间歇式生产,改性生产10万吨左右的磷石膏,具体生产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具体开车时间及工作安排以询价人通知为准。

8.付款方式

1.预付款:无预付款。

2.进度款:以询价人通知开车时间视为生产开始。按计量皮带秤数据记录产量,需每日进行登记(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电控数据为准)。全部生产完成后,按实际生产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预留10%进度款作为工程交付后缺陷责任期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凭询价人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明予以支付。

3.支付方式为一半现金,一半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4.合同总价已含社会保障费,该费用的缴纳及划拨手续由报价人负责办理。

9.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方式(_元/吨)。

10.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同时具有出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磷石膏改性生产,处理量不低于50万吨,质量监控合格,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

(3)生产管理人员要求: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为报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4)报价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和生产能力。

(5)报价人在近3年内不因报价人的原因在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而使合同被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磷石膏改性生产,报价人应充分考虑生产的可靠性、完整性以及生产期间为保证产品质量、生产进度、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措施、保险、风险、利润、税金、政策性以及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人工工资上涨;

(2)机械台班费上涨;

(3)原材料价格上涨;

(4)合同签订生效后政策性文件调整;

(5)因询价人的原因所产生的停工及窝工损失;

(6)临时停水停电由报价人自行考虑相关措施,费用自理;

(7)为保证质量、生产周期而增加的措施;

(8)为保证生产安全而采取的安全、文明、环保措施可能增加的费用;

(9)生产现场可能发生的设备、原材料二次倒运;

(10)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中包含的其它内容;

(11)报价文件漏报、少报的工作内容;

(12)冬、雨季生产措施费用。

因以上风险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在报价有效期及合同执行期间, (略) 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和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

2.“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直接生产费、措施费(含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生产费等)、规费(含社保费等)、管理费、生产材料进退场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3.合同价格为综合单价,总价根据实际生产量计算,价格中已包括生产期间及质保期间的全部费用。

4.询价人有权对询价范围内的生产量进行调整或另行安排,不对全费用综合单价做调整。

5.报价文件中若存在漏报、少报的工作量或工作内容时不增加报价,由此产生的风险完全由报价方承担。

6.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人应考虑准备期间、生产期间及质保期间的全部费用。

7.在生产过程中,无论报价人采用何种生产方法和措施,只作技术认可,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8.询价报价范围以询价文件要求为准。

9.除询价文件规定之外询价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询价报价应是报价人正确、全面完成询价文件所述全部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

11.报价人应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及当地的有关规定,计算和使用安全文明生产费,如询价报价中未列示,视为已经包含在单价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2.民工工资发放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443号)。

13.如当地规定赤峰地区以外的报价人需要办理入蒙备案的,由报价人负责办理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适用);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生产组织设计;

13.询价工作安排

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

生产现场踏勘由报价人自行组织,踏勘需提前1个工作日与询价人联系确认,踏勘连带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联系人:许泽政 电话:*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必须在2024年9月18日上午10:00时前送达 (略) 元宝山镇开发区内蒙古 (略) 3楼工程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丛小龙 0476-* *

14.询价公告发布媒体

本询价公告在千里马网站及《内蒙古 (略) 官网》(http://**)上公布。我公司仅在《内蒙古 (略) 官网》发布了有关该项目的询价信息, (略) 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公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 (略) 指定人员联系,我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5.联系方式

询 价 人:内蒙古 (略)

联系地址: (略) 元宝山镇开发区内蒙古 (略) 3楼

联系人及电话:许泽政 电话:* 丛小龙 0476-*

传真: 0476-*

电子邮箱:*@*26.com

内蒙古 (略)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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