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某部主副食品供应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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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某部主副食品供应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红寺堡区某部主副食品供应商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VGCBAD-F1002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27万元/年;

3.最高限价:27万元/年,本项目报价为全品类商品的分项下浮率;

4.本项目第/ 包确定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按照最高得分排名第一的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食品经营企业,所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环保要求,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投标供货期内保持有效);
3.供投标供应商2023年8月1至2024年7月31日任意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2023年8月1至2024年7月31日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处罚期内)(投标人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略) 现场查询为准;(以下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宁夏 (略) 、宁夏恒 (略) 、宁夏中天 (略) 、宁夏金匠 (略) 、宁夏 (略) 、宁夏 (略) 。)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含投标当。(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食品经营、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略) 现场查询为准)
9.投标须提供企业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说明:供应商的股东及股东的股权背景结构不得为国外、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公司等,如股东为企业,也不得有外资、港澳台背景,投标人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0.供应商承诺及书面声明(承诺及书面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守秘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承诺、近亲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11.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略) 、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被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相互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23:59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邮箱获取。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00
(三)投标地点: 吴忠中世e招交易平台( (略) 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四楼)。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吴忠中世e招交易平台(( (略) 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四楼)。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十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国诚 (略)
联 系 人:张灵芬、赵晓蒙
联系电话:0951-*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详细地址:兴庆 (略) 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
,红寺堡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红寺堡区某部主副食品供应商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VGCBAD-F1002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27万元/年;

3.最高限价:27万元/年,本项目报价为全品类商品的分项下浮率;

4.本项目第/ 包确定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应当唯一,按照最高得分排名第一的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 (略) 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食品经营企业,所供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环保要求,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在投标供货期内保持有效);
3.供投标供应商2023年8月1至2024年7月31日任意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供应商2023年8月1至2024年7月31日任意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处罚期内)(投标人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略) 现场查询为准;(以下单位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宁夏 (略) 、宁夏恒 (略) 、宁夏中天 (略) 、宁夏金匠 (略) 、宁夏 (略) 、宁夏 (略) 。)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开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含投标当。(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受到食品经营、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的;(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略) 现场查询为准)
9.投标须提供企业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说明:供应商的股东及股东的股权背景结构不得为国外、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公司等,如股东为企业,也不得有外资、港澳台背景,投标人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10.供应商承诺及书面声明(承诺及书面声明应当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守秘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承诺、近亲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
11.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略) 、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被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相互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23:59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邮箱获取。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00
(三)投标地点: 吴忠中世e招交易平台( (略) 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四楼)。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吴忠中世e招交易平台(( (略) 利通区古城中心村西北侧综合楼三、四楼)。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十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国诚 (略)
联 系 人:张灵芬、赵晓蒙
联系电话:0951-*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详细地址:兴庆 (略) 六期33号楼1604室(民生中心)
,红寺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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