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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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能〔2019〕52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97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落实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闽环土函〔2022〕5号)、《福建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闽农能函〔2024〕306号)。

2.补助对象: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3.补助内容: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受污染耕地加密调查、协同监测、土壤调理剂施用、水分管理、叶面阻控、深翻耕、品种替代等各类安全利用措施及效果评价)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等工作给予补助。

4.补助标准: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量适当进行补助,每个试点县补助金额50-*元。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到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相关县(市、区),各项目县根据省里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面积情况,组织项目实施。

  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能〔2019〕52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97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分解落实2022-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函》(闽环土函〔2022〕5号)、《福建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闽农能函〔2024〕306号)。

2.补助对象: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3.补助内容:对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受污染耕地加密调查、协同监测、土壤调理剂施用、水分管理、叶面阻控、深翻耕、品种替代等各类安全利用措施及效果评价)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等工作给予补助。

4.补助标准: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量适当进行补助,每个试点县补助金额50-*元。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到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的相关县(市、区),各项目县根据省里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面积情况,组织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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