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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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02 14次

项目概况

(略) (略) 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9-13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略) (略) 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

标包1( (略) (略) 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

品目名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医疗卫生用房

施工

建设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00

*.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略) (略) 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 (略)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8)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证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经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7)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满足二维码扫描查询)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

(9)省外企业须在“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9-13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汉江路西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鲜

联系方式:*


(略) (略)

2024年9月2日


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9-02 14次

项目概况

(略) (略) 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9-13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略) (略) 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

标包1( (略) (略) 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

品目名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医疗卫生用房

施工

建设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00

*.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略) (略) 新建医废暂存间及生活垃圾房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 (略) 财政厅关于印发《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 (略)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8)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证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经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7)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满足二维码扫描查询)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

(9)省外企业须在“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9-13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汉江路西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鲜

联系方式:*


(略) (略)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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