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修水县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3万吨每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作出修水县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3万吨每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研究,已对修水县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吨每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修水县山谷大道608号(*)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修水县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吨每日)入河排污口 | 九修环水字〔2024〕1号 | 2024年8月22日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研究,已对修水县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吨每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2-* 通讯地址:修水县山谷大道608号(*)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修水县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吨每日)入河排污口 | 九修环水字〔2024〕1号 | 202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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