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公告
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329号)和《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乡振发〔2021〕3号)文件要求,龙华区乡村振兴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区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预算安排、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及其形成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了2023年度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台账,清产核资各项工作初步完成。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我区2023年共使用衔接资金实施项目49个,资金总额*元,其中经营性项目20个(龙泉镇7个、新坡镇7个、遵谭镇4个、龙桥镇2个),总金额1293.*元,均形成资产;公益性项目23个(龙泉镇10个、新坡镇4个、遵谭镇6个、龙桥镇3个),总金额986.*元,均形成资产;到户类项目6个,金额143.*元,到户类项目中除了2个雨露计划项目(35.*元)不形成资产外,其他项目均形成到户类资产,后续不做确权移交(详见附件)。公告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日。
监督单位: (略) 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龙华区人民政府
附件: (略) 龙华区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资金、资产台账
(略) 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329号)和《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回头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乡振发〔2021〕3号)文件要求,龙华区乡村振兴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区2023年财政衔接资金预算安排、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及其形成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了2023年度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台账,清产核资各项工作初步完成。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我区2023年共使用衔接资金实施项目49个,资金总额*元,其中经营性项目20个(龙泉镇7个、新坡镇7个、遵谭镇4个、龙桥镇2个),总金额1293.*元,均形成资产;公益性项目23个(龙泉镇10个、新坡镇4个、遵谭镇6个、龙桥镇3个),总金额986.*元,均形成资产;到户类项目6个,金额143.*元,到户类项目中除了2个雨露计划项目(35.*元)不形成资产外,其他项目均形成到户类资产,后续不做确权移交(详见附件)。公告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日。
监督单位: (略) 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898-*;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龙华区人民政府
附件: (略) 龙华区2023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资金、资产台账
(略) 龙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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