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鹏龙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拟销售剩余物料株洲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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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鹏龙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拟销售剩余物料株洲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包)名称:
    北京鹏龙 (略) 拟销售剩余物料株洲项目
  • 项目(包)编号:
    0610-2440NH*/004
  • 招标人:
    北京鹏龙 (略)
  • 代理机构:
    (略)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收费:
    收费 400元
  •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
  • 电子交易服务费:
    购买方支付
  • 文件获取是否需要确认:
    需要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9-03 08:30 至 2024-09-19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略) 509室( (略) 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 保证金收费:
    收费 *元
  •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24 10:00
  • 开标时间:
    2024-09-24 10:00
  • 开标地点:
    (略) 304会议室( (略) 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 项目概况: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方需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中实缴资本占比不得低于10%; 2.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执行 (略) (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不存在行政处罚行为; 3.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按标的购买,不挑选,不替换; 5.招标方对所售物料不负责质量异议; 6.物料重量依出库时标记牌标注重量为准,招标方不再负责物料重量异议。 7.货款一次性结清,先款后货; 8.需求者自提(出库费由招标方负担); 9.需求者需在销售合同生效后两周内完成付款并提货; 10.外包装如有铁托盘,需求者需送回原库;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申请人应对销售的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待通知 踏勘地点: 1. 株洲首鹏汇隆: (略) 天元区新马工业 (略) 618号仓库 联系人: 1. 鹏龙天创加工储运部 宋建光,手机:*; 如投标人选择不现场踏勘,则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完全了解。 14.投标人须履行安全生产承诺:请提供安全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附件)。 最低限价:含税单价 :*/吨;含税总价:*
  • 联合体投标:
    不支持
  • 备注:
  • 联系人:
    李妍
  • 电子邮箱:
    *@*jzb.com
  • 项目(包)名称:
    北京鹏龙 (略) 拟销售剩余物料株洲项目
  • 项目(包)编号:
    0610-2440NH*/004
  • 招标人:
    北京鹏龙 (略)
  • 代理机构:
    (略)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收费:
    收费 400元
  •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
  • 电子交易服务费:
    购买方支付
  • 文件获取是否需要确认:
    需要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9-03 08:30 至 2024-09-19 17:00
  •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略) 509室( (略) 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 保证金收费:
    收费 *元
  •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24 10:00
  • 开标时间:
    2024-09-24 10:00
  • 开标地点:
    (略) 304会议室( (略) 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 项目概况: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方需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中实缴资本占比不得低于10%; 2.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中国执行 (略) (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不存在行政处罚行为; 3.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按标的购买,不挑选,不替换; 5.招标方对所售物料不负责质量异议; 6.物料重量依出库时标记牌标注重量为准,招标方不再负责物料重量异议。 7.货款一次性结清,先款后货; 8.需求者自提(出库费由招标方负担); 9.需求者需在销售合同生效后两周内完成付款并提货; 10.外包装如有铁托盘,需求者需送回原库;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申请人应对销售的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 踏勘时间:待通知 踏勘地点: 1. 株洲首鹏汇隆: (略) 天元区新马工业 (略) 618号仓库 联系人: 1. 鹏龙天创加工储运部 宋建光,手机:*; 如投标人选择不现场踏勘,则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完全了解。 14.投标人须履行安全生产承诺:请提供安全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附件)。 最低限价:含税单价 :*/吨;含税总价:*
  • 联合体投标:
    不支持
  • 备注:
  • 联系人:
    李妍
  • 电子邮箱:
    *@*j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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