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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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浦城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17: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预算金额 ¥4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韩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浦城 (略) 8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朱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宏昌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韩女士 *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CCG【2024】102号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4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2024-2025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至 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方式:到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携带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略) 在职员工,报名时需提供缴交社保证明材料)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浦城 (略) 896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宏昌 (略)             

地 址: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联系方式:韩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韩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其他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浦城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17: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预算金额 ¥4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韩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浦城 (略) 8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朱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宏昌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韩女士 *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CCG【2024】102号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元):4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2024-2025年度浦城县十里莲塘田园综合体保洁、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至 2024年0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方式:到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携带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 (略) 在职员工,报名时需提供缴交社保证明材料)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宏昌 (略) (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浦城 (略) 896号        

联系方式:朱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宏昌 (略)             

地 址: (略) 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联系方式:韩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韩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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