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境粮食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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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境粮食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境粮食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境粮食集散中心建设项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发改备【2022】1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 (略) 阳光城乡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

2.2招标内容与范围:完成对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境粮食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中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全部工作内容)。

2.3计划交货周期:计划交货周期 31 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9月30日,计划结束日期2024年10月30日。投标人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节点,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及安装,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4本次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设备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境内生产厂家或其产品代理商(经销商)。

3.1.2若为制造商投标,制造商本单位制造的产品须具有相应产品的制造商声明书;若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必须具有经销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3.1.3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3.1.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1.7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及“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cn )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2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4 年 09 月 04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时至13:00时,下午15:30时至18:00时,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制造商声明书或经销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略) 26号时代广场C座19A-L室代理处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 (略) (略) 5层515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益民大厦辅楼)。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 (略) 公共 (略) 》(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阳光城乡 (略)

地 址: (略)

联系人:宋卫东

电 话:*

邮 箱:*@*q.com

招标人:五矿 (略)

地 址: (略) 南城区街道太湖春天小区39-4号

联系人:胡晨、宋志玲

电 话:*

邮 箱:*@*q.com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境粮食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境粮食集散中心建设项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发改备【2022】1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 (略) 阳光城乡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

2.2招标内容与范围:完成对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进境粮食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中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全部工作内容)。

2.3计划交货周期:计划交货周期 31 日历天,计划开始日期2024年09月30日,计划结束日期2024年10月30日。投标人应根据施工进度、施工节点,按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及安装,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2.4本次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设备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境内生产厂家或其产品代理商(经销商)。

3.1.2若为制造商投标,制造商本单位制造的产品须具有相应产品的制造商声明书;若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必须具有经销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3.1.3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3.1.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

3.1.7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及“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cn )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2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获取

4.1投标人于 2024 年 09 月 04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时至13:00时,下午15:30时至18:00时,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制造商声明书或经销商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略) 26号时代广场C座19A-L室代理处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 (略) (略) 5层515标书送达室(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益民大厦辅楼)。

5.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 (略) 公共 (略) 》(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投标无效,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阳光城乡 (略)

地 址: (略)

联系人:宋卫东

电 话:*

邮 箱:*@*q.com

招标人:五矿 (略)

地 址: (略) 南城区街道太湖春天小区39-4号

联系人:胡晨、宋志玲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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